哈报网讯(记者左楠)本报日前报道市政府法制办就《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向市民征集意见后,市民反响强烈,提出近百条意见建议。就修改原《规定》的必要性和《条例》(草案)的一些新规定,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详细的解答。
立法理念
由限制变为疏导
据介绍,《哈尔滨市限制养犬规定》是1996年9月经哈尔滨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于199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施行近10年来,在保障公民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环境卫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市民反映最突出的是收费标准高和登记率低。
据悉,制定原《规定》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高额收费限制养犬,其指导思想是“严格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体现在管理方式上,就是采取“堵”的办法,提高收费门槛,达到限制养犬的目的。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管理力度跟不上,反而造成了大量无证犬泛滥的现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哈尔滨市有各类犬5万余只,而登记率不足5%。由于没有登记,不打预防针,很多犬存在传染疾病的隐患。
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养犬的市民越来越多,一味限制的做法已行不通,需要因势利导,强化对犬类的管理,达到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维护社会秩序,规范养犬的目的。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原《规定》中不符合规定的内容也需要修改。因此,为了转变立法理念,适应新情况,引导群众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共同创造和谐的人居环境,对《规定》进行重新修订显得十分必要。
收费标准
登记费和年检费大幅下调
据介绍,此次对原《规定》中养犬管理体制进行了修改。养犬管理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单靠公安机关是不够的,必须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作用,形成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监督、养犬人自律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机制。因此,《条例》(草案)对养犬的管理原则作了相应规定,赋予居民委员会审查养犬人条件、自主监督管理本辖区养犬行为的权利。
鉴于原《规定》规定收取的登记费和年检费偏高(4000元和1000元),超出了一般养犬人的承受能力,从而造成登记率偏低的情况,借鉴其他城市的做法,《条例》(草案)将原《规定》规定的“登记费和年检费”修改为:饲养犬只应当缴纳养犬管理服务费。在重点管理区个人饲养小型宠物犬,每只每年度缴纳300元;单位饲养护卫犬,第一年度每只犬缴纳500元,以后每年度缴纳300元。
遛犬时间
避开主街和上下班高峰
据介绍,原《规定》的遛犬出户时间为“22时至次日6时”,很多群众反映,哈尔滨市气候差异较大,冬季在这个时间遛犬很不方便,并且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遛犬习惯,这一规定可操作性不强。经过认真研究,《条例》(草案)对遛犬出户时间不作具体规定,只要求其“避开主要街道和上下班人流高峰”。
《条例》(草案)增加了设立犬类留检所的规定。根据有关管理部门反映,在以往的工作中,对没收犬、无主犬的收容、处理是个难题。考虑到这一实际问题,规定借鉴武汉、呼和浩特等地的管理经验,设立专门的犬类收容机构———犬类留检所,具体负责处理没收犬、无主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