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
——下决心把过高能耗降下来系列述评(四)
本报记者 曲哲涵
5%的消费税“压下”20%的销售额,经济杠杆降耗大有可为
消费税开征仅仅两个月,国内实木地板的消费量就大幅度下滑!在上半年我国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的背景下,这一现象令人欣慰。
2006年4月1日起,我国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新开征5%的消费税,此后实木地板价格不断上涨,销售量则大幅下滑。年中统计,上半年各大建材市场的实木地板比去年同期销量普遍下降20%以上,有的甚至更多。眼下,浙江、江苏等地一些地板加工企业已处于半停产状态,一场行业结构变局正在酝酿之中……
从税收入手,调节消费与生产,如此节能降耗,不仅收效迅速,而且标本兼治。多年来宏观调控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合理运用税收政策,可以淘汰落后产业和技术,推动传统产业的改造与升级,从而改变高能耗的发展模式。
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在前不久召开的全国节能工作会议上透露,有关部门将抓紧制定《节能产品目录》,对生产和使用节能产品者给予税收优惠;严格实施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的政策措施;抓紧研究不同种类能源矿产资源的计税方法改革;适当提高资源税的征收标准等等。可以预见, 这一系列税收政策出台后,节能降耗工作将打开新的局面。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调动市场主体在节能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仅要适时调整税收政策,合理运用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也大有文章可做。
山东省审计厅日前对省内13个高校新建扩建项目审计发现,包括假山、人工湖和广场等“面子工程”在内的违规项目,竟全部从银行拿到了贷款,共计34.36亿元,占全部投资的60%多类似的例子还有不少。从全国范围看,新一轮的投资热中,部分高耗能企业和项目之所以能开工运转,与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不无关系。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长周大地指出:“当前我国尚未形成鼓励节能产品、遏制高能耗的金融政策体系,也没有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同时能够有效抑制不合理消费和浪费的价格形成机制。深化改革,建立有利于节能的市场体制,迫在眉睫。”
投资+补贴,政府投入“四两拨千斤”
作为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一个缩影,上海市近年来开始面临污水处理的难题:郊区城镇化步伐加快,产业向郊区集聚,厂多了,人密了,原有污水处理能力严重滞后。从2003年开始,上海市持续投入财力,推动郊区污水收集处理。一是政府直接投资建设污水处理厂;二是出台优惠政策,吸纳民间资金参与;三是财政补贴,促进厂网同步建设。如今,上海市郊区的污水处理率已从三年前的25.7%提高到46%,汩汩污水化为源源清流,变废为宝重新注入城市。
除了投资与补贴,作为公共财政支出项的政府采购,也能履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政策功能。继2004年国家发布实施《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之后,2005年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又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进行了调整,扩大了节能产品采购范围。2005年,我国政府采购总规模达2500亿元,比上年增长超过15%,更多的节能产品通过“阳光采购”获得了市场竞争的“优先权”,被更多的人认可。
“做好节能降耗工作,‘政府推动’与‘市场驱动’两个轮子缺一不可。政府加大对节能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可以引导社会资金一齐参与进来,具有‘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建立长效的政府投入机制,今后各级政府要设立节能专项资金,支持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重点行业重大技能技术改造、重大节能技术示范工程以及节能管理的能力建设等。
今年以来,山东、湖北、广东等省纷纷出台文件,要求当地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降耗工作的开展。湖南省明确将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加大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重大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同时理顺和完善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收费制度,加大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的力度,等等。较之以往,这些新措施的指向性、操作性进一步增强了。政府带头投入,让人们更加坚定了打赢“节能降耗”这场硬仗的决心与勇气。
完善法规制度,加大节能执法监督
政策指方向,法律是保障。截至目前,我国涉及资源、能源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有十多部,行业规划以及政策数十件,各省份和管理部门也在出台的相关文件中更加强调节能降耗的制度建设。但由于这些法规、制度和政策尚有不完善之处,实践中,执法不力、处罚不严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定标准、立规矩,天津走在了前头。2005年,在实施《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后,市政府又先后印发了《深入开展资源节约活动实施方案》等一批配套规章和文件,组织制定了数十项节能地方标准、28项节能检测标准和106项企业标准,从生产、流通到消费,节能工作都有了抓手。2005年,天津市工业增加值能耗为全国水平的56%左右,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名列第三。
“健全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涉及多方面的工作。”国家发改委主任马凯表示,下一步,要抓紧做好《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工作,依法实施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明确节能执法主体,强化政策激励,加大惩戒力度。同时,要加快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扩大能效标识在家用电器、电动机、汽车和建筑上的应用,引导社会消费,促进企业加快高效能产品的研发。此外,要加大节能执法力度,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耗能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从市场调节到政策引导,各项鼓励节能、遏制耗能的措施正在陆续出台。破解“节能降耗”这个新课题,需要我们从机制体制层面作深层思索,也为我们深化机制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