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户上的80多万没了,谁干的?”作案者竟是信用社的柜台员工!原来,作案员工偷偷记录下了储户的个人资料,随后伙同好友,伪造储户身份证取走了85万存款。日前,佛山市禅城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其10年和7年有期徒刑。
证件存折没丢存款失踪
陈耀明,31岁,广州人,原佛山市禅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城南营业部综合柜台员工;周炳辉,34岁,原广州市一家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业务员,两人是好朋友。
2004年11月19日,周某凭其丈夫陈某的身份证到该合作社营业部,以陈某名义将活期存款人民币85万元,转为3个月定期存款,并留有密码。之后,周某将该张定期存单放到银行的保险箱里。
可是,2005年7月7日,他们拿上述存单到该营业部取款时却被告知,85万元存款及利息已于2月1日被人转走。“既没借过身份证给他人,也没有丢失过身份证,是谁冒领的呢?”周某立即报了案。
职员内外勾结转取巨款
原来,周某在存款时,其相关资料被陈某窥见并记录了下来,随后陈某找到了好友周炳辉,伪造陈某的身份证,由周炳辉冒充陈某到该营业部办理了陈某的85万元人民币定期存单及密码的挂失手续。
2005年2月1日,周炳辉再次到营业部冒充陈某办理了上述85万元定期存单及密码的解挂手续,并将85万元定期存款及利息转为活期存款。当天,周炳辉在另一营业点将这笔存款转入一个叫“徐镇辉”的账户,随后两天,他们分别到其它信用社营业点将存款提现。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耀明利用职务便利,伙同被告人周炳辉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共85097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经构成职务侵占罪。
周炳辉能积极退回部分赃款并且认罪态度较好,故得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最后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0年,周炳辉有期徒刑7年,并分别没收财产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