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挖出雷管消除隐患 本报记者 苗波 摄
挖开学校操场 搜寻数十枚雷管(图)
本报讯(实习记者 卢红曼)“我觉得这些雷管是集体财产,所以一直放着没交。”蓝田县华胥镇新街村村支书陈某说。在该村村委会办公室一柜子里藏有40枚雷管,另有数十枚雷管埋在村委会办公室所在的一小学操场内。接举报后,华胥分局立刻将40枚雷管收缴,并派出警力对埋藏地点进行挖掘,消除隐患。
8月18日,蓝田县华胥镇新街村村委会在办公室搬家具时,发现一柜子里藏有大量雷管。接举报后,蓝田县公安局华胥分局立即赶到现场将其收缴,经清点共有40枚。据调查,这些雷管是该村上世纪60年代修河堤时剩下的,经过历任村干部之手,一直存在柜子里。2004年11月,该村现任支书陈某发现了这些雷管,但陈某说他以为这些雷管是集体财产,因此没有上缴,并将数十枚雷管埋在村委会所在的新街宝洁希望小学操场东侧。陈某称,掩埋的数十枚雷管当时已经失效。
据了解,这所小学共有6个班,近80名学生。为了消除安全隐患,昨日一大早,蓝田县公安局华胥分局派出警力,并联合村民,用挖掘机对埋藏地点进行挖掘。中午12时40分,掘地一米多深,终于确认这批雷管已经腐烂失效,不会引发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储存、处置爆炸性等危险物品,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鉴于该村支书陈某不存在主观故意,蓝田县公安局华胥分局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该局副局长张维宏提醒村民,私藏雷管等危爆物品是违法行为,“如果发现雷管等危爆物品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不能自行处置,以免发生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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