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提款用途冒充总经理签名,侵占公款560万余元
本报讯 (记者吕佳瑜陈俊杰)昨天上午,因职务侵占公款560万余元,新世界北京项目管理中心财务部原高级经理陈浩发被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审理查明,陈浩发在担任新世界北京项目管理中心财务部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期间,于2004年1月至2005年5月,利用其负责该中心管理的中国新世界电子有限公司、济南新世界阳光发展有限公司的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采取编造提款用途、冒充该中心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签名的手段,先后18次将中国新世界电子有限公司代收济南阳光发展有限公司项目用款的利息款共计人民币520余万元取出。
同时,通过编造“联络处用款(转账)”的名目,将中国新世界电子有限公司的人民币39万元转出。去年5月30日,陈浩发投案时交待了自己侵占的事实。陈浩发自称,他用了近200万用于赌球,还有100多万还了银行的贷款。
法院审理认为,陈浩发利用财务工作的便利,采用编造提款用途、冒充他人签名等手段,将公司的钱款560万余元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但考虑到陈浩发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自己大部分犯罪事实,依法认定其为自首,法院对其进行从轻处罚。据此,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昨日宣判后,陈浩发未表示是否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