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员当庭瞌睡暴露庭审弊端 www.thebeijingnews.com · 2006-8-24 5:34:57 ·来源:新京报
日前,湖南省退休干部丁洪发与其原单位就伤残保健金等福利待遇一案在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审理期间,坐在审判庭主席台上的一位审判员竟在审判过程中当庭打起了瞌睡,原告、被告及旁听群众颇感意外。
法院开庭审判是一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审判员当庭瞌睡对法庭乃至法律的严肃性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且,笔者认为,它从一个侧面暴露了当前我国法院审判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值得关注。
问题之一,审判长对法庭上的任务安排尚不科学,合议庭成员在法庭上的工作苦乐不均,特别是有的审判长在整体开庭审理阶段自始至终都由自己一人包揽,审判员没有插话的机会甚至根本不需要插话。这使得另外两个审判员在法庭上无所事事。
问题之二,我国法院审判活动中当庭宣判率较低,多数案件都不需要当庭作出判决,因此,合议庭成员并不需要通过开庭来全面了解案件的事实和分歧情况,在庭下就可以了解和掌握,特别是在某些“先判后审”的情况下,更不需要审判员在开庭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几乎所有的工作都在庭前做完了。
问题之三,在个别地方的法院审判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合议庭形式化的现象,即案件的审理、判决主要由主审法官决定,所谓的合议庭其他成员不过是为了符合法律规定具备形式要件而已,在这种情况下,审判员就成了陪衬,因此他们在法庭上的工作认真程度也不是那么重要。
说穿了,道理很简单,审判员敢在法庭上打瞌睡,根本原因在于,既不需要他向当事人发问,也不需要他主持法庭辩论,更不需要他主持整个法庭的审判进程(这是审判长的职责),甚至还不需要他全面了解和掌握开庭审理的内容以及当事人各方的主张分歧等内容,实际上有些审判员在庭审中变成了“摆设”。
当然,我们还要注意审判员自身的素质问题。不管他在法庭上有没有事干,作为合议庭成员,在庄严的法庭上就座后,就要保持一种特有的严肃,做任何小动作都是不允许的,打瞌睡更不能容忍,这是缺乏法律信仰和最起码的责任心的表现。不过,同样不能忽略的是,只有依法完善审判制度,改变审判习惯,从根本上调动起审判员的积极性,审判员的道德自律和责任心才能有大的改观。
鲁生(山东政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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