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客户:卡被盗刷 商场有责
“刘先生是某商会副会长。”昨日,当事人刘先生的代理律师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律师祝晓珂告诉记者,刘是江苏人,在成都经商,他在银行办有一张信用卡,可以刷卡消费数万元。 一次,刘在外吃晚餐时遗失了装有信用卡的钱包,第二天早上发现后立即到银行挂失。银行记录上显示,前一晚7时许,有人用这张信用卡在成都两家商场刷卡消费共3万余元。其中,在一通讯商场购买手机就多达2万余元。
“很明显,刷卡消费时在发票上的签字不是我本人签的。”刘当场提出,通讯商场在核对时把关不严,遂将该商场告到锦江法院。
祝律师分析,刘先生所持的信用卡是彩照卡,上面有刘的近期免冠彩照,卡背面还有刘本人的签名,按照信用卡消费的相关规定,信用卡刷卡消费时,商家应仔细核对持卡人是否与卡上照片一致,持卡人签名是否与卡背面签名一致。如果不一致,商家应停止交易。祝承认,刘本人对信用卡有保管不善的责任,但商场没有严格核实签名,“责任至少在80%”。
商家:不排除报假案可能
昨日,记者采访了通讯商场的代理律师姚(音)律师。姚律师指出,刘先生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出示了一份关键证据——在该通讯商场刷卡消费时的客户联复印件。姚提出,刘既然没有刷卡消费,哪来的客户联?姚质疑,刘可能自己或找人在该通讯商场刷卡消费,然后报假案,该案涉嫌诈骗。
姚称,刘主张被他人盗刷,就应该提供证据证明当时刷卡消费的人不是刘本人,照片不一致或签名不一致,但从递交法庭的证据看,刘不能证明。相反,从刷卡消费时发票上的签名与刘其他资料上的签名比对,“看不出有明显差异”。姚指出,按照规定,商场在客户刷卡消费时,只要签名基本一致,就尽到核对义务。本案中,通讯商场已尽到核对义务,没有责任。
针对通讯商场的说法,祝律师指出,客户联是从通讯商场复印出来的,只是对方现在不认账。此外,他向法庭提交了刘先生办理信用卡当初在银行的签名,与这次刷卡消费的签名明显不一致,说明商场审核不严。
疑问:责任在谁 陷入两难
祝律师认为:目前,信用卡刷卡消费时,商家的工作人员仅凭肉眼核验签名、照片。生活中,如果有人盗窃或捡到他人的信用卡,模仿其签名,或找一个和持卡人相似的人去冒充刷卡消费,商家将很难识别。这种情况下,如果法院判持卡人输官司,信用卡上的彩照、签名将形同虚设,这一结果对信用卡持卡人不利。
姚律师指出:商家作为消费场所,顾客刷卡消费时,不可能对客户的卡说三道四。况且,商场的工作人员不是刑事鉴定专家,有人冒充持卡人刷卡消费,如果长相相似,或签名的字迹相似,不可能要求也识别出来嘛。同样,也不排除有人刷卡消费后却故意报假案骗钱,这种情况下判商场败诉,对商场不公平。
“信用卡设密码。”两位律师都认为,这是最好的解决的办法。祝律师还指出,持卡人设立艺术性签名,便于识别,加强对商家员工的培训,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盗刷现象。
银行与客户共担损失
昨日,记者就涉及信用卡相关规定,咨询了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助理彭千先生。
“信用卡按照刷卡时的核验方式,分为有密码卡和无密码卡两种。”彭千说,按规定,有密码卡消费时凭密码;无密码卡消费时看卡上签名与消费时签名是否一致,也有少量无密码卡是彩照卡,卡上有持卡人的照片,核验时除核验签字外,还要核对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商家有义务拒绝刷卡消费。现在,很多银行的信用卡都是无密码卡,招行的信用卡全部都是无密码卡。
“有无密码并不重要,关键在于银行是否建立有一套保障信用卡使用安全的配套措施。”彭千说,如果消费单笔500元以上,银行会给客户发去短信提示,所有的消费第二天还会发去电子邮件提示;如果消费金额很大或情况异常,银行会给客户直接打电话询问。最近,招行还推出一种做法,客户及时挂失卡片,对于挂失前48小时内的消费,如果不是客户本人消费而是被盗用、盗刷,客户可以否认该消费交易,这笔交易损失将由银行和客户共同承担,有的情况甚至由银行全部承担。
对于可能存在的客户恶意让他人刷卡,事后报被盗的行为,彭千认为,银行有一套事后调查措施,一经调查属实,客户将按规定接受罚款、交利息、滞纳金,并考虑将客户的不良记录上报征信系统;构成诈骗罪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报记者 黄庆锋 卢祥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