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单位用水户如果超过计划用水,将加价收费。征收范围暂定为杭州市的工矿企业、商业、宾馆饭店、医院、部队、机关等非居民用水单位(不含萧山、余杭),对居民生活用户暂不适用。
事实上,早在1982年杭州就成立了节约用水办公室,并在1982年至1999年间对城市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和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1999年加价收费取消后,由于节水管理手段削弱,浪费严重。 对此,杭州将重新恢复这一政策,对单位用水实行国家资源性收费。
相关管理机构将根据城市供水能力、用水定额、单位用户近三年平均用水量等因素,核定各单位用户的年度用水计划,并在每年年底前告知用户。如果单位超出核定用水计划,除正常缴纳水费外,市节约用水管理机构将对超计划用水部分收缴加价水费。
目前,杭州市自来水价格是以2005年10月15日调整的价格为准,非经营性到户价格为2.85元/吨,经营性用水价格为2.95元/吨,特种行业用水到户价格甲类(主要是纯净水、饮料业用水)为4.00元/吨、乙类(桑拿浴室、洗车业用水)为6.00元/吨。
如果超计划用水量20%(含)以内的,将按现行水价的一倍加收;超计划用水量30%(含)以内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两倍加收;超计划用水量30%以上的,累进部分按现行水价的三倍加收。
(记者王佳佳通讯员彭志芳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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