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殷雪莲)市教委等五部门昨日联合发文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并要求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的学校取消校服费、体检费等各项代收费。
除上课外,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学校的教师,可为学生补课但是不得收取费用,教师补课可计入正常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注:农村学校特指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地区的学校
主城学校取消2项收费
未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地区和主城九区学校,不再缴纳服务性收费中的学具材料费和教辅资料费。
农村学校只收取3项费用
课本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农村学校取消服务性收费
不收影视教育费、升学考前补习费、课余时间上网费、存车费、蒸饭费、饮水费、学具费、校服费、体检费等代收费。学校以及教师也不得向学生推销任何教辅资料。
农村学校课本费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小学15元/生每学期,初中25元/生每学期。
14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自治县),小学课本费35元/生每学期。初中课本费70元/生每学期。
农村学校住宿费、伙食费
凡是由政府财政资金修建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但2009年春季开学起收费全部取消。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