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陵城8月22日电(记者苏隐墨摄影报道)8月20日,本报热线接到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大坡管区一名莫姓的读者投诉,大坡供销社的一名领导将一条长15米宽5米的出入通道卖给了陈某建房,新建的楼房堵死了他的大门,也影响了窗口的采光,同时还影响群众进入市场购物和市场交通,人民群众对此很不满。 县有关部门已免了出租该地的大坡供销社主任的职务,但建房仍在继续。
出入通道被出租建房
职工多次阻止无效只好上访
在大坡市场的后面有一排旧房子(原是大坡供销社的生产资料部市部,现已出租)旧房子后面有一块近3亩的地(已出租种槟榔)。市场的右边有一条长15米宽5米的通道,去年3月,大坡供销社主任卓某将该通道出租给当地生意人陈福安建房,合同租期为70年,租金一次性付清,共2.5万元。
陈取得这块通道的使用权后,于今年3月在这块地上开始建楼房遭到了邻居莫泰明的阻挠。莫泰明说,他花了11多万元买下了一楼和二楼的2间房子,他的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注该通道就是一条小路,现在却被大坡供销社卖给别人建房,致使他家的东门和窗口被堵住,为此,他多次阻止均无效,于是只好到处上访。
8月20日上午,记者来到本号镇大坡管区采访时看到,该通道上已建起了一幢楼房,莫泰明家的东门已被堵死。建房者陈福安说,他建房的地方并不是出入通道,而是供销社的空地,如今,供销社已将该空地卖给了他,他有使用权,他想建房就建房,莫泰明家的大门是对着陵保公路的,东门是他自己开设的。陈福安认为,他和大坡供销社的买卖合理合法,莫泰明不应干涉他。
楼房在叫停声中建起
县委书记批示成了一纸空文
莫泰明说,陈福安不顾他的劝告继续建房,在这种情况下,他将情况向本号镇政府反映。镇长谢帮雄到现场观看后制止了陈的建房行为。但是,过了三个月,陈福安无视镇政府的处理意见继续建房,县供销社获悉情况后,派有关人员下来制止陈建房,并称如继续建房一切损失概由其本人承担。但陈福安认为,大坡供销社已将该地卖给了他,他就拥有使用权,因而还是继续建房。陵水县委书记接到莫泰明的上访信后,作出了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此事。然而,书记的批示也成了一纸空文,楼房还是在叫停声中建了起来。
供销社主任已被免职
新领导班子将继续处理此事
陵水县供销社周主任告诉记者,大坡供销社原主任卓某擅自把该社出入通道当作住宅地出租给陈建房,损害了集体的利益,经县供销社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免去大坡供销社卓某的主任职务,并形成一份《关于大坡供销社出租土地给陈福安建房的处理意见》呈交政府。周主任说,该出入通道被用来建房后,大坡供销社的那片近3亩的地就变成了“死地”,今后将不能再开发利用,此外,还造成旧房屋(现已出租)里生产资料部的人员出入不便。
周主任说,他们多次派员协同镇政府及时出面制止和干涉陈建房,但陈仍继续开工建房,群众反映强烈,影响很坏,如今,县供销社已责成大坡供销社新的领导班子要继续与陈沟通,做好妥善处理工作,同时要求陈停止建房,听候处理;此外,要求大坡供销社与陈福安解除合同关系,退还陈的2.5万元租金,或由大坡供销社另安排同等价值的地皮给陈使用。
供销社原主任卓某:
为偿还债务出租出入通道
大坡供销社原主任卓某对记者说,大坡供销社原是边远县城贫困社,历年拖欠银行贷款近百万元。为了偿还债务,根据上级的有关会议精神,他才将大坡供销社原留备用的靠近市场边的一块空地出租给了陈福安建房。所得钱款一部分上交县供销社,一部分作为工资发放了。卓某说,他是从集体的利益来考虑才出租那块地的。“如果不在规定时间内偿还中国长城资产公司的债务,供销社的资产将被打包拍卖。”卓某这样告诉记者。
县建设局:
供销社无权租地给个人建房
陈福安建房的地方是空地还是出入通道呢,供销社有无权力出租国有土地给个人建房?带着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本号镇政府及县建设局有关负责人。
本号镇镇长谢帮雄说,到目前,陵水县除了陵城、英州和新村三个地方有镇区规划图外,其它乡镇均还没有。因此,陈福安建房的地方是空地还是出入通道?镇政府还没有规划图。但是,在建设市场时,镇政府、工商、供销社等多部门领导都表示,留出这块空地作为出入通道,是为了方便群众进出。
县建设局副局长朱厚胜告诉记者,建设局已接到莫泰明的上访投诉材料,他们已派人下去调查,但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朱副局长说,按照《土地法》有关规定,国有土地不能出租70年,如果该地已获得国土部门的使用权证后最长也只有70年。他认为,供销社作为国有企业,在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以前无权出租土地给个人建房。陈福安虽然租了该地,但没有土地证就不能建房。“我们调查后将作出处理意见,让其自行拆除,如果陈不愿拆除,我们将申请法院执行”朱副局长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