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有遗憾?
媒体报道:
高莺莺的姑姑告诉记者,在尸体火化前,亲人们给莺莺换衣服时,发现莺莺的一个乳头被咬坏。 但是,这一重要情节,法医鉴定却没有体现。法医没有给家属出具死亡鉴定书,仅仅口头告知“属意外死亡”。
调查结果称:
经调查,医院当时进行救治的医生张某和为死者换衣服的李某均证实“没有发现乳房损伤”。死者家属请人拍下的尸体损伤照片中,也没有这一损伤的反映。
证言之惑
媒体报道:
记者在采访中,得到了郭延静提供的一份证明材料,材料中这样写道:“我在宝石宾馆上班,不能不听从老板的,干警写的一部分询问笔录是我说的,可另一部分是公安编造的(我有证人可以证明我)。另外我要特别说明,那天晚上宝石宾馆老板确实开了百家乐赌场,七楼八楼有很多地方官员,地方干警有的也在那种场合下玩。另外宾馆明确规定所有员工在自己岗位工作,我和高莺莺应在四楼以下工作,高莺莺怎么可能从四楼跑到楼上去呢?以上我写的都是事实,将来不论哪级干部哪级领导调查我都可证明。事实永远是事实,谁也推翻不了。”
调查结果称:
此次复查,郭某某证实:上述证词是高天虎写好后与其弟、妹一起迫使她抄的,许多情况是不真实的,她向公安机关提供的证词才是真实情况。
精神病之说
媒体报道:
老河口一中曾担任过高莺莺班主任的李相亮老师向《中国广经新闻》的邓永平记者证实,高莺莺在校时道德品质好,学习成绩不错,未见有精神障碍表现。
调查结果称:
在这次复查中,李某某证实:“高莺莺在校学习不错,表现及道德品质都较好”是他说的,后一句话他说的是“高莺莺精神不正常”,并对记者篡改其原意表示愤慨。
网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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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讲究证据,证明人家有精神病史请拿出病历来,或者相关处方也行,怎能光凭口头猜测。
抢尸真相
媒体报道:
2002年3月18日星期天凌晨,大批警察、武警突然出现在宝石宾馆,他们手持警棍,对守护尸体的亲属一阵乱棒,打散后将尸体抢出,送往殡仪馆。
调查结果称:
为了尽快平息这场有组织的违法群体性闹事,老河口市领导按程序请求原武警襄樊市支队调派武警,协助老河口市公安机关维持秩序。武警老河口市中队派出10名武警,协助老河口市公安机关维持秩序。公安干警和武警战士均未携带枪支及其他杀伤性武器。
火化与赔偿的争议
媒体报道:
2002年3月18日早上,上百名警察,拦住殡仪馆大门,只要高天虎不签字火化就不让家属出去。在僵持中,派出所将高莺莺的两个叔叔、一个表哥关押起来,并威胁如不签字就不放人。
老河口市政法委一名副书记对高天虎夫妇说:“不管你们答应不答应,今天尸体必须火化。你们签字还可以给点钱,不签字我们也要强行火化,一分钱也没有,同时你们的几个亲戚也要停职。”
2002年3月19日,在老河口市政法委,一位领导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关于解决高莺莺意外死亡有关补偿协议》,让高天虎签名,并补偿4.9万元。协议甲方为高天虎,乙方为“市委工作组”。协议中要求,甲方领取死亡及安葬补助费后,保证不再追究任何单位的责任。
调查结果称:
老河口市委工作组与死者亲属在殡仪馆就尸体火化及善后处理事宜进行协商,市委工作组提出,如果死者家属对公安局法医尸检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请检察院法医进行尸检,也可以请上级公安机关法医进一步复检,高天虎表示不再复检。死者家属同意在给4.9万元经济补偿的情况下火化尸体。晚9时,尸体由死者家属自行安排火化。
老河口市之所以要和死者亲属签订《关于解决高莺莺意外死亡有关补偿协议》,是出于对死者家属的困难照顾和精神抚慰。出于关心、照顾死者家庭和尽快平息事态的考虑,商定由民政部门从慈善基金中解决4.27万元,加上宾馆按政策补偿的6300元,共4.9万元。由于4.9万元补偿费由两部分构成,以其中任何一方签订协议都不合适,工作组负责人只好以“市委工作组”名义与死者家属签订补偿协议。
网友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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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杀也可以获赔?那政府要赔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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