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游泳馆应赔精神损失费及后期费用 游泳馆:已经尽责 律师:应承担赔偿责任
8月20日下午,孙女士带刚满10周岁的儿子刘宇(化名)去大连市西岗区某游泳馆游泳,刘宇从儿童滑梯爬到成人滑梯玩耍时磕掉了两颗门牙。
昨日16时许,在这家游泳馆,孙女士指着孩子的出事地点——成人滑梯的底部说:“当天没有看见那块警示牌,这是他们后放上去的……”
游泳馆 孩子是被人撞倒
游泳馆的齐姓大堂副理说,成人滑梯每天定时开放,且旁边有工作人员保护,关闭时,工作人员在离开后会放一个警示牌在那里。而刘宇出事正是滑梯关闭的时候。
出事后,场边的服务员第一时间赶到。同时游泳馆给孩子做了保险,保险公司说核实责任后再做处理。据这位副理介绍,当天值班副理称刘宇是让其他孩子撞倒的。
“我们的警示牌一直放在成人滑梯底部,但有些孩子经常从儿童滑梯爬到成人滑梯,管都管不住。”一位服务生说。
家长 孩子是滑倒受伤
孙女士说,由于儿子小,她不放心他一个人游泳,就在离刘宇不太远的岸边看护。刘宇从儿童滑梯上爬到了成人滑梯的底部,不知什么原因磕在成人滑梯的石灰台上。
“儿子满嘴是血,哭着和我说牙没了。”孙女士激动地说。孙女士称,孩子出事后,她马上带着儿子去了医院。在路上,刘宇告诉她,不是别的小朋友碰的,是他自己滑倒的。
孙女士出示了诊断书——“牙脱位,牙槽骨破裂……”“如果孩子的牙还治不好,游泳馆应该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及后期费用。”孙女士说。
律师 游泳馆应承担责任
对此,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刘甲明律师认为,若游泳馆的孩子与第三人相撞受害辩解成立,鉴于游泳馆未对孩子安全尽到注意义务,从而导致孩子的损害,对此游泳馆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若孩子在玩滑梯时自己摔伤,尽管游泳馆在经营场所张贴了安全警示,但由于其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来防止或制止孩子损害的发生,故游泳馆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当然,若孩子父母对孩子安全监护不力,则可减轻游泳馆的赔偿责任。
见习记者郑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