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义县南白镇龙泉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站内,一套崭新的电脑、投影仪、屏幕构成了文化信息资源网络传输系统,随着鼠标的轻轻滑动,村民们不仅可以欣赏戏曲、歌舞、故事片,还能在互联网上查寻信息,学到农业科学技术。 村民兴高采烈地说:“感谢政府送来科普、农业知识,对我们生产生活帮助太大了。”
文化信息共享工程,让我省千万农民受益,群众形象比喻这项工程“让文化知识插上了翅膀,飞进了广大农村,飞进了千家万户。”
这是我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文化资源的一个范例。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公益性文化事业已经呈现出繁星点点、闪耀黔中的美丽景色。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省委、省政府始终将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重要的工作来抓,围绕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文化建设、文物和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原则,逐年增加财政投入力度,加快机制转换步伐,着力改善服务体系,使公益性文化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尤其是在“十五”期间,贵州公益性文化事业实现了惊人的一跳:由国家资助4010万元,省级财政配套1331万元,从2002年开始实施的87个县级两馆(文化馆、图书馆)建设项目,已有35个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总投资3.2亿元,拥有国内先进设施的现代化剧院———贵阳大剧院,作为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一个标志,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藏书量达220万册的贵州图书馆新馆建成并开馆使用;西南地区设施最先进的贵阳世纪星光影城建成并运营;大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得到保护和开发,蜡染、侗族大歌、苗族飞歌、六枝梭嘎生态博物馆等一批民族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挖掘、保护和开发中,并逐步走上旅游、表演等相结合的市场发展模式。另外,以活动为载体,收集、整理、汇集民族民间文化的举措一项接一项,仅去年以来就相继实施了十大民间文艺家评选项目、民间工艺美术精品认定项目和杰出民间文化传承人项目,组建了民间绝技展演艺术团,组织了包括现场彩色蜡染、现场傩面具雕刻、现场挑花刺绣、现场银饰加工等传统绝活的文化展示,组织了民间工艺美术暨旅游工艺品展销。
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贵州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引人注目。“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会议和“全国‘村村通’会议”今年均在贵阳召开,表明“穷省发展文化事业”的成功做法,已得到了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据统计,1998年至2003年,全省已有14402个行政村通了广播电视,2004年至2005年,又有10980个50户以上的自然村完成“村村通”任务。而通过保护、开发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不仅使我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达31项40处,居全国第3位,成为全国文化遗产保护强省,产生了诸如《好花红》、《依依山水情》、《多彩贵州风》等一大批具有贵州特色的精品剧目。也有机地为贵州旅游产业注入了文化的灵魂,使贵州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大幅提升,使贵州的旅游业越来越成为一棵诱人的“摇钱树”,成为一部正在开动的“印钞机”。
把文化作为最具竞争力和决定力的“软国力”加以发展已成为世界的潮流。贵州作为我国欠发达省份之一,虽然公益性文化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但由于历史和客观原因的制约,各地区仍然存在着发展不平衡、体制不顺、认识不到位、基础设施落后、文化队伍总量不足、文化服务不到位、文化活动相对缺乏等问题,这与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和谐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的要求极不相适应。我省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依然任重而道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的出台和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的召开,为大力发展我省文化事业吹响了前进号角。为贯彻落实好中央精神,今年3月组织起草的《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加快文化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对今后5到10年推进全省文化体制改革,加大文化发展力度进行了整体规划。针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更加明确了“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增加投入、转换机制、改善服务”的原则要求,提出了“逐步形成民族文化特色鲜明、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服务体系日益完善、社会效益显著提高的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格局”的目标要求。
一个“细节”很能说明贵州加快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紧迫感。《若干意见》中有一段关于加大公益性文化事业投入的文字叙述,其中明确要求“建立财政性文化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保证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逐步提高全省财政性文化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用“高于”一词替代常规的保证文化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应“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足见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我省公益性文化事业的高度重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决心。
与此同时,省委、省政府还将出台系列政策措施保障公益性文化事业的发展。如:逐步提高全省财政性文化投入在财政支出中的比例,重点加大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农村文化建设、文物和民族民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城市(镇)、社区文化基础设施,将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作为社会服务设施的重要内容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城市(镇)近期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使用计划,对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陈列室)、文化馆(站)、科技馆、群众艺术馆、美术馆等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行政划拨的方式解决,并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文明城市(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的创建和测评中,将有一定规模、水平和特色的文化基础设施作为一项硬指标进行考核。文化事业单位转让、开发土地取得的收益,全额用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支持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方式吸引国内外资本参与文化基础设施建设。贯彻落实《贵州省农村文化建设规划纲要(2006———2010年)》,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新建一批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十一五”期间安排4000多万元用于农村文化建设。
此外,省委、省政府还把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非文化文物部门利用文物设施和文物保护单位开发旅游项目,应将所得收入的3%缴入当地财政专户,由当地财政部门和文物保护机构负责管理,用于本地文物保护,专款专用。进一步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定期对有重大影响的民族民间优秀文化的传承人授予荣誉称号,给予必要的补助和奖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中鼓励捐赠和赞助的有关规定,拓宽渠道,引导社会资金以多种方式投入文化公益事业。
风正一帆悬。贵州公益性文化事业即将迎来再一次“提速”。
作者:万群 杨磊 王兵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