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
根据《深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将于9月1日起实行新的收费标准。为配合新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出台,保障停车场经营者和各位车主的合法权益,现就我市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工作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各停车场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见附件)及时做好明码标价的调整和规范工作。
二、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将制作的标价牌样式在公示前报辖区物价分局物价检查所监制。
三、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申请明码标价监制,应提交书面申请,机动车停车场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和联系电话、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明码标价样板一式两份(A4纸制作,彩色打印)。
四、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在机动车停放服务新标准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监制申请,在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5日内更换、设置新的明码标价牌。
五、请各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按照规定做好明码标价牌的监制、调整和更换工作。凡是不按规定收费、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停车场,将严格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深圳市物价局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