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永)合肥市医保病人一旦患上肝炎、肺结核、狂犬病、流脑等传染病,将统一到合肥市传染病医院定点就诊,如病情需要转院,须经合肥市传染病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昨天,记者从合肥市卫生局获悉,该市卫生、劳动两部门出台文件,规定合肥市传染病医院为医保传染病人定点收治医院。 ;根据规定,合肥市区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以及非典、人禽流感等参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病人统一由合肥市传染病医院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收治;需住院治疗的乙、丙类市区传染病病人,转至合肥市传染病医院和批准设置传染科的省立医院、安医大附院等医院,其中已参加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传染病人由传染病医院定点收治,转院须该院出具证明。如果违反规定,医保管理部门将拒付医保统筹基金,卫生部门也将追究不具备收治资格而乱收治传染病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责任。此外,肺结核病人可以到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设有呼吸病隔离病区的合肥市传染病医院、省肺科医院等医院就诊。
卫生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不具备传染病收治条件的医院收治病人,影响了传染病规范收治、传染病报告及疫情的处理,所以从2003年起传染病一直实行就地归口管理,集中收治,只有经过批准的专门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病科才能收治传染病病人,其他综合医院不再收治传染病病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