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房客未按时续交房租,且三个月不见踪影,房东于是将房客的物品悉数搬出了门外,并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昨日,房客王小姐在与房东无法协商解决后,愤然报警。
据王小姐介绍,她今年年初租住了张先生在贵乌南路的一套房子,并支付了几个月的房租,当时双方只有口头协议。 5月中旬,她因有急事到毕节去了,临走前没能联系上房东。三个月后她才回来。
昨日上午,王小姐回到贵阳后发现,手中的钥匙打不开自己的出租房。一问邻居才知道,房东早在半个月以前撬开了门锁,将房子清理后租给别人了。
随后,王小姐在房东住处找到了自己的物品。经过清点,她称丢了价值千余元的衣物、鞋子和书籍。
房东张先生告诉记者,王小姐租的房在今年5月10日就到期了,他曾打过电话通知她,王小姐表示5月15日续交房租。但5月15日后,她就音讯全无,张先生等了三个月,最后只能将房门撬开,将房子租给了别人,并将王小姐的物品清点好放在自己家里。他称,已将王小姐的物品全部交还给她。
王小姐要求张先生赔偿自己所丢的物品,张先生则坚持自己已将全部物品送还。两人协商未果,王小姐愤而报警。经过协调,张先生赔偿王小姐200元。
贵乌路派出所负责处理此事的李警官表示,此事双方都有责任。房客王小姐在离开住地以前,没有通知房东,未尽到告知义务,而且离开期间也没有付房租。所以,王小姐与房东的租房合同可以视为已解除,张先生有权收回出租房屋。因为之前双方没有书面约定违约责任,张先生在收回出租房屋时,应该请司法公正人员到场进行证据保全登记,并妥善保管王小姐的物品,而不能擅自作撬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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