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成功申请一项专利,山东省财政将最高给予15万元的专利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一项国内发明专利政府最高给予3000元资助。这是记者23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的。
为了提升山东专利综合实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支持全省专利的申请与维护,省财政厅近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山东省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办法明确规定,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最高资助30000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地区)申请专利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地区),即每件最高可获资助15万元;对国内发明专利分申请、实审和授权三个阶段进行资助,每件最高资助3000元,其中申请阶段最高资助500元、实质审查阶段最高资助1000元、获授权后最高资助1500元;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后,每件最高资助800元;对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年费,按实际发生额给予资助。
据山东省财政有关负责人介绍,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资助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的维护以及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专利,资助范围包括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等各方面。
凡在我省境内(不含计划单列市)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场所的专利权人或专利申请人均可申请;资助申请人必须是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一件专利有多个申请人的应由第一申请人申请)。除申请非职务专利(申请)资助以个人名义申请外,其它资助均以单位名义申请。发明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申报专利资助资金,应当自收到缴纳相关费用发票后3个月内提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单位或个人申报资助资金,应当自收到专利证书后3个月内提出。
据统计,截至2005年底,山东累计国内专利申请量15.68万件,专利授权量8.36万件,均居全国第5位;目前全省还拥有驰名商标53件,著名商标989件,名牌产品119个,山东名牌产品941个,其中名牌产品列全国第3位。(完)(记者 申红 通讯员 杨学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