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女厕被打成重伤
打人者被判有期徒刑所在公司赔偿3.5万元
本报高唐8月23日讯 高唐县男子林某经常在某公司女厕所外偷看,被公司巡逻人员发现后殴打成重伤。近日,两名打人者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人所在公司则赔偿受害人3.5万元。
今年5月初,高唐县某公司女职工发现有一男子经常在公司女厕所外偷看,女职工们曾自发组织了几次抓“贼”行动,都未成功。公司领导了解这一情况后,开始指派保卫人员昼夜进行巡逻。
5月30日晚11时许,公司保卫人员郑某、吕某等3人在公司东墙外巡逻时,发现有人正在公司女厕所东墙外向里偷看,遂上前去抓捕。林某一边反抗一边逃跑,后因惊慌过度在逃跑中跌倒,郑某、吕某等3人上前将林某抓获。想到近一个月来昼夜巡逻的辛苦,加上对林某不法行为的气愤,郑某、吕某越想越气,分别用随身携带的铁棍、木棍对着林某的头部、腿部一顿乱打。事后经法医鉴定,林某头部受重伤,腿部受轻伤。
此案经高唐县检察机关公诉后,法院进行了审理。在诉讼过程中,郑某、吕某所在公司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5万元。法院审理认为,郑某、吕某受公司指派对公司及周围进行巡逻,是正当行为;在抓获不法行为人林某后,应该及时转交公安机关处理,不应该出于气愤持械殴打,致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林某具有重大过错;郑某、吕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赔偿了林某的经济损失。
近日,高唐县法院一审做出判决,郑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吕某则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