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方兴未艾,但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期以案说法关注的这起官司,虽然原告最终败诉,但它提醒了市民,网上购物,谨防陷阱
早报记者黄墩良 实习生吴琳
案情回放:
丈夫网上购药 妻子最后还是病逝了
三年前,林某的妻子庄某到医院检查时,发现食道上段充盈,医院考虑为平滑肌瘤。 庄某家人上网查询医疗机构,看能否买到治疗药品,发现山东省某食管癌研究所(以下简称研究所)的网址,即通过E-mail和电话联系秦某和研究所。
秦某根据林某网上提供的妻子病历及病情,诊断她病情属进展期,中医属痰气交阻型食道癌,建议服用“利膈A号”等药物,先服用一个月疗程就可看出药物的疗效。随后,林某分两次向秦某邮购他根据其祖传中药秘方配制并碾成粉末的“秦氏神奇利膈A号”中草药各一疗程给庄某使用,中草药费用计6400元。
2004年3月5日,庄某被诊断为食管癌,后林某先后将妻子送至多家医院检查及治疗,当年11月27日,庄某因食道癌晚期导致呼吸循环衰竭而病逝。
庄某病逝,林某等人认为庄某的死亡与研究所的诊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于2005年5月10日将该研究所告到南安法院,要求其赔偿因庄某住院及死亡产生的各种费用。
南安法院一审判决林某败诉。林某不服,上诉至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法官点评(倪德利法官雷劲松法官):
证据不足,市民输了官司
为何林某的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呢?
两审法院对此案的判决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原告林某主张被告提供给原告的中草药存在缺陷,对其妻子的身体造成损害,被告的诊疗行为延误林某妻子的最佳治疗时间,因此,林某妻子的死亡与被告的诊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对此说法,被告予以否认,林某对其主张又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法院不予采信。另外,被告在为林某妻子诊疗时,她已确诊为食道癌,她的死亡是癌症发展的最终结果,所以,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购物,小心四种情况
本案涉及到的网络购物是近年来才从网络中游离出来的一种新型的商品交易方式,其宣传广告内容现已遍布互联网、电视传媒等媒体,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是既熟悉而又陌生。它是指出卖人通过网络媒体发出要约并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对要约作出承诺并支付价款的一种商品交易方式。
但作为新生的消费方式,网络购物在法律上也存在缺陷,主要表现在:
(一)在传统交易下,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经营者的姓名、经营场所等从其营业执照中可一目了然,若因产品产生纠纷很易找到产品销售商,责任主体非常明确。但在网络交易下,销售商一般仅就商品的品质进行介绍和对外观进行展示,并告知消费者银行汇款账号及购物电话,而不履行告知其企业名称及标记的义务,至于该销售商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哪登记、能否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数目、公司住所地等等问题,消费者根本不清楚,一旦产生买卖纠纷,责任主体难以确认;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了消费者应享受的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对网络传媒来说,经销商则不能一一释明上述这些内容。因此,因产品存在瑕疵等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难免发生;
(三)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在证据调取上,消费者处弱势群体。网络购物程序过于简单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旦诉至法院,一是对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难以了解;二是因买卖双方无具结书面契约,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售后服务等等没有具体的约定;三是产品销售商通常不随产品开具相关收款凭证给消费者,重要证据无法获取;四是异地调查将产生许多难意料的困难和问题;
(四)对网络欺诈如何认定,适用法律问题界定不明。网络具有虚拟的一面,商家可以通过匿名方式与外界发生商品交易,从而逃避管理部门的监管、回避法院调查或者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一些不法商家惟利是图,大行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误导、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欺诈行为适用法律问题如何认定并未作明确界定。因此消费者应慎重对待网上购物这种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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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搭上”正规厂家
早报记者黄艺芬 颜鹏
市民李某在药店购买了清肝二十七味丸,服用后出现不适,李某怀疑买到假药,向泉州市药监局举报。
“检查中,我们发现该药店销售标示为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厂生产的清肝二十七味丸(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5021783,规格:0.2g/粒×15粒/袋×6袋/盒)。”泉州市药监局市场稽查科工作人员林先生告诉记者,他们查看药品,发现每粒药丸的大小不均匀,如果是正规厂家,药丸的质量规格是均匀的。后来,泉州市药监局发协查函与内蒙古兴安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联系,了解到标示的企业并没有生产这种品名的药品,系有人盗用该厂名称和批准文号而生产的假药。
据介绍,现在假劣药品在市场的流通越来越具有隐蔽性,以假乱真技术越来越高。据悉,今年以来,该局查处了医用氧气、CT球管、大输液和邮购高效风湿定胶囊等假药以及补肾壮阳药灵芝益肾胶囊、御肾宝壮腰健肾丸、藏雄威胶囊、壮阳益精参茸丸、锁阳固精丸等假冒药械。
提醒:市民买药前,上网查一查
“现在药品种类、名称繁多,市民如果对某种药品有所怀疑,最好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通过数据查询;此外,也可拨打药监部门电话咨询,让有关工作人员帮忙查询。”有关人士提醒市民。
“买回去的药品,也应注意查看一下上面所标示的生产单位,可以拨打114查询该生产单位的联系电话,核实厂名、厂址以及是否生产过该品名的药品和药品的规格等。”有关人士介绍说,假劣药品的外包装上标示的联系方式未必可信。此外,市民也应学习一些辨别药品的常识,比如从外包装、说明书等。另外,药品的外观性状如果有发生变化,表示药品变质,应作为假药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