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法院法官的“遗漏”
黄虎父母不得不四处上访,他们的代理人突然发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鉴定书上没有体现两份最重要的鉴定证据材料——X光片和附属报告单。
之前,黄虎在长沙鉴定伤情时,永兴县法院法官邓甲生以长沙医院服务态度不好为由,坚持要回永兴县照X光片,然后由他寄给省高院。
但事实上,邓没有寄出附属该X光片的报告单。
永兴县法院对几次前来查询的黄家父母拒绝回应,王小华又赶往湖南省高院要求查看永兴县法官到底有无寄去鉴定证据材料,也遭该院司法技术室法医王某拒绝。
次日晨,她又来到高院,在一个公用电话亭里打通王某的电话。王小华颤抖着说,如果你是一个清官,那你就让我看见你的鉴定档案里到底有什么。
省高院的法医终于答应王小华的要求。一查,王果然发现永兴法院未向省高院寄去X光片报告单——省高院法医解释说没有报告单,他们光看片子也看不出什么问题,也就定了个七级伤残。王当时哭了。
湖南省高院司法技术室说他们将免费复检黄虎伤情。2003年12月,湖南省高院出具《法医学复核鉴定书》,认定黄虎右手大部分功能丧失,构成六级伤残。
黄虎父母一年多的努力只是让一切重新归零。永兴县法院的法官寄出X光片,却偏偏未寄出解释X光片的报告单,已妨碍司法公正,但没有人因之被处罚。
一切看上去峰回路转——2003年12月,黄虎提请民事再审,以省高院鉴定书遗漏重要鉴定证据,误定黄虎六级伤残为七级伤残,导致黄虎所获赔偿低于依法赔偿数额为由,要求永兴县法院判令撤销曹华所做一审判决,判令矿主赔偿30万余元伤残抚恤金,并承担诉讼费。
矿主们拒绝认同湖南省高院司法技术室作出的复核鉴定,说黄虎家人收买了省高院,要求到最高院继续鉴定,再次获准。
黄虎的父母只得带着黄虎上北京。2004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具《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学鉴定书》,再度确定黄虎右手损伤构成六级伤残。
12月20日,永兴县法院终于确认黄虎伤情系六级伤残,但更换了一套法律依据来判决该案:黄虎在马家三矿工作时只有14周岁,未达到法定未成年工最低年龄,不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不具备劳动关系主体资格。马家三矿证照缺失,属于非法经营,也不具备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因此,马家三矿和黄虎之间不是劳动关系,而是雇佣法律关系。黄虎的伤害是雇佣关系中的工伤,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只能适用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规定进行赔偿。
法院称,国家当时对雇工损害赔偿无统一赔偿标准,只能参照《湖南省交警总队2002—2003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有关赔偿项目的标准》,最后判令撤销一审判决,马家三矿矿主共同赔偿黄虎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共计65298元。
永兴县法院作出(2004)永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判令一审案件受理费11000元,其他诉讼费2000元,共计13000元,矿主6人承担9100元,黄虎承担3900元;鉴定费用14851元,矿主6人承担10395元,黄虎承担4455元。
此外,永兴县法官“漏寄”鉴定材料导致黄虎断指案件再审,法院收取再审案件受理费8000元,矿主6人承担2000元,黄虎则承担6000元。
经历了一次仲裁、五次鉴定、两次判决,连绵三年,18岁的黄虎最后从矿主处拿到了37000余元现金。
之后,黄家就再审结果再次上诉,又因无法缴纳巨额上诉费被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向检察院提起抗诉,亦未果。
黄虎和他的父母遭到了矿主们的公开羞辱,一位矿主家属在村里洋洋得意:“原来就说给你们3万多,现在累得像条狗一样,还不是拿一样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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