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指案,四年走回原点
永兴法院爆炸案震惊中国法院系统高层,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复查黄虎断指案。 2005年4月,郴州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提审该案。
黄虎断指案由此出现全新变化。
2006年3月6日,郴州中院作出序列号为(2005)郴民再终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判令撤销永兴县人民法院(2004)永民再字第4号民事判决和永兴县(2003)永民初字第4号民事判决。
郴州中院认定,马家三矿在黄虎断指期间具有合法的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一直在开采、生产经营,应为合法矿。黄虎在该矿劳动中因公负伤,引发的赔偿纠纷应为劳动争议中的工伤事故赔偿纠纷,因此,永兴县法院再审认定黄虎和矿主双方是雇佣法律关系,以及由此作出的民事侵权损害赔偿判决是错误的,事实上帮助了矿主们减少赔偿数额,应一并被撤销。
郴州中院还指出永兴县法院违反《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多收诉讼费20500元,应予退还。
至此,永兴县法院在黄虎断指一案中发生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和收取诉讼费等错误和不当,一一被暴露出来。
法院最后判决,马家三矿股东们应向黄虎支付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抚恤金合计314690元。
“基本上和我们第一次做的仲裁是一样的,让我们百感交集。”永兴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一名干部告诉记者,他们在法院的判决书里注意到了法院依据的正是《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所有的事情经历四年起伏后却回到原点。
记者获悉,黄运财在看守所里得知这个判决后,嘶吼咆哮,泪流满面,令观者动容。
知情者说,如果黄真是凶手,那整个事情具有一种不可思议的戏剧性——炸药包阴差阳错最后杀伤了黄仇恨的几个法官。
更吊诡的是,黄运财被警方重视的一个突破性线索竟然缘自马家三矿的股东黄壬贵。黄壬贵是黄运财的亲姨夫,因为利益变成仇人。他称爆炸案当天中午看见黄在法院附近等车,他原本以为黄不服法院的再审,继续在法院上访,还曾电话询问其他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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