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公布了《关于发展社区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提出了2008年深圳实现一个社区建一个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康中心)的目标。社区居民将从中享受到更完善的社区健康服务,如果细心留意深圳社康中心建设的细节,市民们将有更多惊喜与期待。
社区健康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质得到了来自政府的财力物力保障。根据《实施意见》,每建成一个社康中心,市、区两级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30万元建设经费,今后每年政府还将给社康中心提供维持经费、重点项目经费和全科医学人才培训经费。维持经费按每年每个服务对象20元的标准安排财政补助,社康中心业务用房也由政府解决。有政府从财力物力上支持,社康中心的医疗服务成本将大大降低,社区居民也能受惠更多。
同时,《实施意见》还跟进了一些配套措施,如要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和零差率销售药品,工作人员收入与社康中心收入脱钩,以完成服务的数量、质量以及居民的满意度等因素进行分配。这就从分配制度上避免了医生开贵药、吃差价等不良行为。医生不充当创收的角色,就可以回归救死扶伤的职业本位上来。
一个良好的薪酬体制有助于创造出良好的医患关系。社区医生,本来就生活在社区,大家常见面,常有个照应,感情也更深厚,传统社会中出现的那些感人的“乡村医生”一类的事例,也将在我们的社区发生。无疑,这样的社区医疗服务令人向往。
过去社康中心少人光顾,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社康中心的医疗费用难以享受医保报销,正因为社区居民从自身的权益角度考虑,才舍近求远、舍小求大。《实施意见》针对这一难以避免的市民就医心理作出规定,只要符合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社区健康服务机构都将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这样,参保的社区居民就有利益动机去充分利用社区健康服务机构,也能够逐步实现“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目标。2008年并不遥远,一个社区建一个社康中心的目标令人期待,市民也希望就近在社区得到良好的医疗服务,而不用大病小病都去大医院挤个汗流浃背。不过,涉及到社康中心的规划、选址、建设等,都还需要相关方面把工作做细致,确保安全;而社区居民,也需要对将要建在自己家门口的社康中心予以理解和支持。
总之,大家都来支持社康中心的发展,得益受惠的是市民自己。(见A6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