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消息
“你比猪还笨!”“简直就是个废物!”“你缺心眼啊!”……这些老师用来批评孩子的语言似乎司空见惯,但根据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学校老师若针对未成年人说出类似的侮辱性语言,将会受到惩处。
草案规定,学校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言行。违反者,将由其所在的单位或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学生因不堪老师在课堂上的当众羞辱,出现精神异常,甚至不惜结束自己生命的现象时有发生。2004年,江苏一名17岁的中学生因不堪老师在课堂上当众羞辱,写完遗书后结束了自己的花季生命。
这一事件发生后不久,“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组委会发布的“你认为最急迫需要解决的校园伤害”专项调查结果则显示:81.45%的被访小学生认为校园“语言伤害”是最急需解决的问题。
未成年人享有五项权利
这五项权利分别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
生存权是指未成年人享有其固有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获得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发展权是指充分发展其体能和智能的权利;受保护权是指不受歧视、虐待和忽视的权利;参与权则是指参与家庭和社会生活,并就影响他们生活的事项发表意见的权利。
睡眠、娱乐、锻炼时间须保证
草案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条款: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教育行政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无特殊情况,不得延长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加重学生的学习负担;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保证未成年人必要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
县级以上政府要建“工读学校”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设置矫治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专门学校,并保障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这类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关注立法禁毒法
单位容留吸毒者最高罚10万
首次交付审议的禁毒法草案明确规定:单位容留他人吸食毒品,将被处以高达10万的罚款。
依据草案规定,容留他人吸毒个人,未构成犯罪,处10日至15日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介绍买卖毒品,处5日以下拘留、1000元以下罚款。如若缉毒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走私、贩卖毒品等行为,将被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