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12·6案”7名罪犯被判刑,其中两主犯已伏法
8月21日上午,受广东省高院委托,佛山中院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宣读终审裁定和死刑执行令。其中抢宝马活埋车主案的主犯李劲楚、邓广辉在宣判后,经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持枪挟持车主杀人抢车
经审理查明,2004年11月,被告人李劲楚(男,佛山人,无业)、邓广辉(男,广宁人,汉族,)、陆志棠(男,佛山人,无业)、梁树明、陈灿雄多次并密谋劫杀汽车车主。其间,李劲楚伙同陆志棠、梁树明到怀集以3800元买了一支雷明灯枪,并由李劲楚出资购买一辆右方向盘的旧车。
同年12月6日晚10时许,李劲楚、陆志棠、邓广辉、梁树明等人携带雷明灯猎枪和尖刀等作案工具,驾驶小汽车到南海区西樵龙泉路翠峰楼下中兴酒店后巷,将途经该处的高绍辉劫持上车,并用透明胶纸捆绑,将其劫持到南海区丹灶镇樵桑联围西面,活埋到预先挖好的土坑内,致高死亡;而梁树明则用抢得的车锁匙将高停放在西樵联发建筑有限公司门口的宝马轿车(价值1064880元)开至九江镇九江工业园内,由陈灿雄通过麦其通和麦永智的介绍将该车销赃给冯志坚(另案处理)等人,得款16万元,赃款由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梁树明、陈灿雄瓜分。
其间,高绍辉还被抢去700元人民币和诺基亚牌手机一部、巴利牌钱包和圣罗兰牌公文包各一个和汽车锁匙等物品(赃物共价值人民币8088元)。破案后,赃车和钱包等部分赃物已起获并发还给被害人家属。经法医鉴定,高绍辉符合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此外,2004年12月10日,警方在被告人麦永智的小货车内搜获一支猎枪和12发子弹。经鉴定,该枪为制式猎枪,子弹为12号制式猎枪弹。
5犯须赔死者家属48万
佛山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梁树明、陈灿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致1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劲楚、邓广辉、陆志棠3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分别判处罪犯梁树明、陈灿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5人应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高福真等4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8万多元。以销售赃物罪判处罪犯麦其通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以销售赃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罪犯麦永智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广东省高院认为,一审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基本准确,除将罪犯陆志棠死刑,立即执行改为缓期两年执行外,其他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