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在塘沽区内尾随行人“打闷棍”进行抢劫,日前,二人被塘沽区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刑3年和4年,并各处罚金1000元。
今年3月20日晚11时许,被告人孙某、李某经预谋后,持钢管尾随被害人郭某某至塘沽某小区大门附近,孙某趁郭某某不备用钢管将其打晕在地,将一部价值850元的手机及900元现金抢走。
案发后,郭某某向警方报案,经鉴定为轻伤。40天后,公安开发区分局民警在盘查外来人口时将孙某抓获,并根据孙某交代将李某抓获。案件审理中,孙某、李某共赔偿郭某某经济损失8000元。
法院认为,孙某、李某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鉴于孙某有自首和立功情节,并积极赔付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做出上述判决。记者吴彬通讯员苏伟/城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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