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消息,中央高度重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2003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作出了“积极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大战略决策。随后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正规化建设与“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执法为民一道作为三大亮点载入了公安史册。
为坚决贯彻中央的战略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围绕中心工作,采取一系列超常举措,强力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
公安部党委在2003年实施“五条禁令”、开展“大讨论”的基础上,2004年5月,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选准了突破口;10月,制定出台《2004—2008年全国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提出了正规化建设五年奋斗目标和主要工作措施;随后,在2005年3月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暨队伍建设会议上,确立了正规化建设的主线地位;5月,又部署开展了“大接访”活动,推进执法执勤正规化建设;2006年1月,出台了《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指导文件,明确了基层基础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基本内容。
针对“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这一重要特点,各级公安机关不断健全、完善监督制约制度和工作机制,畅通内外监督渠道,凝聚监督力量,全面开展教育、预防和惩处工作,大力推进了监督制约工作的正规化。一是健全了监督制约制度,二是完善了预防为主的工作机制,三是整合监督力量狠抓惩处。据统计,自“五条禁令”颁布至2005年底,全国共查处违反“五条禁令”案件1698起,涉及民警2163人,开除辞退967人,追究领导责任8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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