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8月23日电(记者李钧德赵仁伟王晓明)为了给县领导建豪宅降低用地成本,河南省濮阳县在征用城关镇北关街耕地时,不仅不按照法律对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而且出动警察和保安,驱赶并殴打租赁该地块的金凌花园职工,然后强拉围墙将大部分花园圈占,致使该园价值200余万元的花木因无人管护而被毁盗一空,企业损失惨重。
县政府要建房 附着物不补偿
据金凌花园负责人金善民告诉记者,他们夫妇都是下岗职工。为了生活,上世纪九十年代他租用濮阳县城关镇红卫居委会、北关街居委会20多亩土地,与妻子靳志凌一起创建了主要从事花木种植销售的濮阳市金凌花园。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金凌花园拥有了十多座日光温室、50多名员工。2002年7月,与北关街的租赁合同到期后,他又与北关街居委会续签了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北关街居委会将本街土地17.3亩租赁给金凌花园种植花木,租期5年,每亩土地每年租金1400元,2007年7月15日到期。
不料,2003年8月6日,金善民突然接到北关街居委会通知,称金凌花园租用北关街居委会17.3亩土地“已被濮阳县人民政府征用”,要求他在2003年9月15日前搬迁完毕,否则“后果自负”。对被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如何补偿的问题,该通知却未提及。
接到通知,金善民夫妇找到北关街居委会及濮阳县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求他们出示征地公告,并派人对作为地上附着物的金凌花园进行清点,但被拒绝。金凌花园在没有见到征地审批文件的情况下,拒绝了有关部门的搬迁要求。
2005年5月31日,濮阳县人民政府正式发布公告,拟征收北关街集体耕地53亩(其中含金凌花园租赁的17.3亩土地)。公告要求被征收地块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7月11日,自称用地单位的濮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也给金凌花园下发通知,限他们“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将附着物彻底搬迁,否则后果自负”。
看到公告和通知,金善民夫妇赶紧拿着金凌花园的土地租赁合同,到濮阳县国土资源局进行补偿登记。该局原用地股负责人闫相义说,按照土地法,应该对你们进行补偿。但这块地准备给县领导建集中住宅区,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不让我们管,让你们去找北关街。
警察保安齐参与 金凌花园变“围城”
金善民夫妇知道,县里之所以让去找北关街,是因为他们和北关街居委会的土地租赁合同中有一条约定:“在租用期间,除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国家征用规划或北关街居委会集体规划,甲方北关街居委会不赔偿乙方金凌花园一切损失。”
但金善民夫妇认为,该合同中的“不赔偿”条款,免除的是北关街居委会提前中止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它与征地机关对地上附着物依法进行补偿,是完全不同的两种法律概念。征地机关不能因为免除了出租方提前中止合同的违约赔偿责任,而拒绝承担对地上附着物的补偿义务。
为了让金凌花园早日搬走,2005年8月,濮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志勇及城关镇、北关街居委会的有关领导多次找到金善民夫妇,要求他们赶紧搬迁。金善民说,你们不依法对附着物进行清点,我不能搬。他们问金善民,你想要多少补偿?金善民说,应该补多少,国家有法律,政府有政策,只要按法律来,给我多少我要多少。张志勇等人没有答复。
9月中旬,北关街居委会的一位负责人给金善民打电话说,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在这里给县领导盖别墅,如果补偿你太多,用地成本就要加大,领导们会觉得不划算。现在给你两万块钱,限你十天之内搬走,不然他们就要采取行动。
9月24日,在濮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当地一个村民带领十多个工人,强行拆除了金凌花园的南墙和仓库。
9月27日,一些人手持钢锯进入金凌花园,要锯掉正处于征地边界的金凌花园的日光温室建围墙。金凌花园职工靳晓志上前阻拦,双方发生扭打,靳晓志被钢锯打伤头部。
10月10日,在濮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该县城关镇中心派出所民警、治安员、县政府保安大队队员及徐庆坤等数十人,再次来到金凌花园,要拉围墙。和以往不同的是,这次是由警察开道,保安队员往里运砖。
就这样,在警察和县政府保安的现场监督下,金善民夫妇眼睁睁地看着濮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自己花园里垒起了一道围墙,把自己合法租赁的17.3亩土地连同辛辛苦苦种植的数万株花木圈在围墙之内,成了一座不能随便出入的“围城”。
2005年10月25日,在花园被圈占、县领导集中住宅区动工之后,金凌花园突然又接到北关街居委会的诉状,要求终止与金凌公司的租赁合同,让金凌花园立即腾出租赁的土地。
住宅超标被叫停 企业损失无人问
前不久,记者在金凌花园职工的指点下,经过一番周折,终于进入了这个濮阳县县级干部集中住宅区工地。整个工地静悄悄的,除了一辆白色小汽车和两幢快要封顶的仿欧式联排别墅,可以显示这个项目的不同寻常以外,现场看不见一个人影。
而位于小区东北的原金凌花园里,早已是一片狼藉。枯树、花盆扔得到处都是,绝大多数花木已经枯死,个别残存的也都是东倒西歪。本来正该是花红柳绿、蝶飞蜂舞的金凌花园,此刻却是枯叶遍地,杂草丛生。
濮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张志勇向记者承认,由他们局开发的这个县级干部集中住宅区,因为面积太大(户均300多平方米),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引起了上级领导和纪检部门的关注。去年12月21日,县委已决定停建这个小区。原来所征土地,向社会公开拍卖,除用于返还领导已经交纳的本金和利息外,增值部分交县财政。
张志勇说,我们局搞房地产开发,依据的是上级关于把机关后勤服务推向市场的指示精神。濮阳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多方筹集资金,征了40多亩地,准备开发一个高标准的领导干部集中住宅区。每人先预交十万元房款,等房子盖好后再结算。因为想要房的人比较多,局里定了个框框,只有在本县任职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才有资格参与集资,这样总共收了40余人的集资款。
对于住宅小区占地不对附着物进行补偿的问题,张志勇说,我们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地上附着物的补偿问题,是征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我们机关事务管理局没有关系。对于强拉围墙圈占金凌花园的事,那是北关街居委会的事,我们机关事务管理局并没有参与。
对于张志勇的说法,濮阳县城关镇北关街居委会主任冯章栓予以否认。冯章栓告诉记者,动手垒围墙的人,是我们北关街的居民不假,但他们是县机关事务管理局雇佣的,我们北关街居委会并没有参与这个事,也不想参与这个事。
当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金凌花园事件,看似一个房地产开发问题,实际上是因为有关职能部门不把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是特权意识在作怪。试想,光是街道居委会能调动警察和县政府的保安吗?如果不是为县领导盖房子,有关部门会让他们在还没有拿到土地证的情况下提前动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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