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成功处置牤牛河水污染事故
本报讯 2006年8月21日6时25分,吉林省吉林市环保局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称牤牛河(吉林市所辖蛟河市境内)部分水质呈红色,并伴有少量泡沫。经环保部门现场调查检测,对污染废水初步定性为有机化工废水,其特征污染物为对氨基N-N-二甲基苯胺和N-N-二甲基苯胺,污染带长约5公里。
事发后,省、市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同志分别对污染防控工作提出要求;吉林市政府立即启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科学积极防控措施;国家环保总局、吉林省政府和环保局有关领导现场指挥调度防控工作;吉林市环保部门与驻地武警、消防官兵昼夜奋战,在距入江口8公里处筑起一道拦截坝和两道活性炭吸附坝。
目前,污染带经吸附坝吸附后进入松花江。经检测,吸附坝上游检出N-N-二甲基苯胺,浓度为0.075mg/L(低于前苏联标准1.0mg/L);吸附坝下水质无色,未检出特征污染物,有效地保障了松花江水体安全。污染原因已基本查明,责任单位法人代表和肇事者已被拘审。 (责任编辑:韩美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