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 任芳)2006年国务院国资委第一、二批公开招聘15名中央企业高管报名工作已全部结束,第三批受11家中央企业委托,公开招聘11名总法律顾问工作也将正式启动。
根据国资委24日发布的消息,中央企业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是推进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的一个现实举措。 这是国资委首次受中央企业委托,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企业总法律顾问。
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全面负责企业法律事务工作,领导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为企业改制上市、重大投融资、调整重组、产权转让、自主创新以及“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招聘总法律顾问的11家中央企业包括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等,招聘公告即将通过海内外各大媒体和国资委官方网站公开发布。
据悉,第一、二批公开招聘的15个职位共有896人报名应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占总人数的51.7%,45岁以下的占88.1%,有1年以上海外工作学习经历的占13.1%。经过审查,共有289名报名人员符合应聘条件,已进入考试测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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