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商报讯(记者徐勤)租用的房屋出现漏雨,找到房东要求维修无果,租房者自请工人上房维修,结果房屋垮塌,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出事后,租房者赔偿了死者11万余元,认为房东也有责任,并告到法院。一审判决,房东担责四成,赔偿4.5万元。 昨日,因房东不服上诉后,二审在市一中院开庭。
去年6月,王先生在北碚柳阴镇租下一处有800平方米的厂房,并与房东康某签订了租房协议,约定每年租金4800元,租房时间6年。接到房屋后,王发现房屋有漏雨等情况。去年7月17日,王见康迟迟未对房屋进行维修,便自己找来工人修房。没想到,两名工人上房顶后,房屋突然垮塌,造成一死一重伤。出事后,王向死者家属支付了11万余元的赔偿。
去年12月初,王将康某告上北碚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康某对工人之死也担责。一审法院认定,厂房垮塌不但有设计缺陷,也有维修工人的操作不当等多种原因,认为康、王均有责。今年6月,法院判康某担责四成,支付王因厂房垮塌致人死亡产生的损失4.5万元。
康某对一审的判决不服。他称,他并未听王说起房屋有质量问题要维修。房屋之所以垮塌,完全是王因经营需要,擅自改建所致,于当月上诉到市一中院。昨日庭审结束后,审判长表示将择日宣判。来源:重庆商报2006-08-24 15: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