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曾四丹通讯员刘庆丰)8月23日上午,荔浦县工商局责令位于县城滨江市场内一原生中草药店使用的天和药材店的招牌马上摘除,并对其立案查处。据业内人士介绍,这是桂林天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天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后,工商部门查处的首例侵犯“天和”驰名商标专用权的案件。
为规范市场秩序,荔浦县工商局从8月21日开始,对全县的经营企业的字号,商号以及商品名称、商标标识进行专项检查,打击、防止侵犯合法商标专用权或傍名牌的违法行为。22日下午,执法人员在滨江市场检查时,发现一原生中草药店的店名招牌为天和药材店,经查明该店与桂林天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无任何关系,属侵犯了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对该药店进行了查处。
经查,今年5月初,广西白色人杨某租用荔浦县城滨江市场一个的12平方米的铺面经营原生中草药。为招揽生意,他突发奇想,认为桂林天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天和”商标很有知名度,而且生产中药产品,于是将“天和”二字作为店名,并制作天和药材店招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