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搜狐网友大家上午好,今天我们邀请到两位著名专家与网友一起就目前发生的一些保安违法犯罪案件交流一下保安行业的现状,以及保安行业规范立法。第一位是我北京三替城市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市政协常委李少华老师,另外一位就是北京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副教授、法学家网会员熊英老师,欢迎两位。
李少华:我觉得保安行业是老百姓和政府关心的问题,它涉及到构建和谐社会很关键的一部分,也涉及到安定团结。 保安业发展好了,无论到什么地方我们都有一种安全感,无论是孩子上学,还是我们机构工作,还是到我们商业设施,有了保安,我们就感觉到安全了。所以保安业的发展涉及到千家万户,也涉及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我觉得搜狐网搞的这个活动不错。
主持人:谢谢李老师。
熊英:我同意李老师的看法,一方面现在保安的队伍发展壮大,社会急需这种保安服务。另外一方面我觉得还存在很多问题,而且我们国家在立法方面,在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属于黑保安
主持人:就像两位老师讲的,在北京生活的人都感觉到了保安很多,保安就在我们身边,但有老百姓也说了,保安不在我们心里,也就是说保安服务还没有深入人心,没有让群众感受真正的安全感。那么保安应该“保”什么呢?现在有没有一个定义,保安是什么样的行业,它应该受什么样的管理?
熊英:实际上咱们法律上界定得不清楚,因为我们国家法律还不是很规范。
李少华:我觉得保安整个行业,它应该属于服务行业。它和企业一样,也是为社会进行服务的这么一个行业。它不是政府部门,也不是我们的行政部门。另外保安自从建立以后,我们国家一直没有立法,对保安的管理也没有一个严格的规定。那么只是原来提出的时候,公安部有一个批示,批示就是建立保安辅助于公安工作。那么应该说,一转眼保安业整个行业十几年过去了。
熊英:具体规定我查找了2000年3月1号实施的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它有这么一个规定发布了。但是确实是特别的粗。
李少华:十分简单,因为我研究这个行业,我肯定对所有的法律规定应该是比较清楚的。应该说在十几年发展当中,保安业发展速度比较快。目前北京的保安和我们北京市公安人数是相同的,大约6万人左右,这6万人整体素质还是不错的,因为直接属于我们北京市公安管理的,在招兵、上岗方面都有严格的规定,十几年来他们为整个社会的稳定做出了重大的贡献。我作为北京市保安总公司的特约监督员,那么我也到由北京市公安局保安公司管理的保安企业多次进行参观。另外一些重大的活动我都参加了,我看到的,北京市的保安公司管理的行业,应该总体来说无论是从形象上、还是在服务质量上,在素质上给广大的被服务者都留下了很好的印象。
这是一块。那么另外一块就是属于物业公司的保安,物业公司从北京来讲,八十年代初期开始建立物业管理行业。那么这个行业兴起以后,每个商业区,每个住宅区他都是不一样的,客户的要求也不一样。因为不一样,所以它管理也不一样。物业管理这部分的保安应该说总体素质也不错,大体上应该说老百姓还是比较满意的。
主持人:有满意度的调查吗?
李少华:北京有3099个大型的社区,从这些大型物业管理的投诉来看,我们主要是看它的投诉率。作为北京市对社区这一块保安的投诉率应该比较低,社区的矛盾主要是业权方面。由业权引发的矛盾比较多,这就涉及到保安的问题了。保安是为谁服务,肯定向着谁,不能说拿了人钱不向着人家。
目前物业大家看到争论比较多的地方,就是太平家园,一个就是美然动力,这个都在搜狐网上做过报道,大家都看到了。给人感觉就是保安的问题,牵着狼狗到处跑,发生斗殴事件,这样给保安整个行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实际上它的根源是在开发商上。因为作为保安是一个职业部门、职业机构所以你很难说责任在于谁。
这一块是物业保安,再一块是企事业管理的保安,应该属于大型企事业单位,比如首钢,就是像它这种很多大型的企业,一般都有自己的保安。
另外就是大的宾馆,宾馆一般都是用自己的保安。那么不同的饭店有不同的要求,他在服装上有严格的要求,另外在身高,文化素质上有严格的要求,这是第三块保安。那么第四块呢,就是一些个人,在工商那登记了保安培训公司,或者培训中心,或者是保安咨询公司。
主持人:他们并不叫保安公司,叫培训中心,咨询中心。
李少华:对,但是它也派保安,所以这样社会就形成了“黑保安”。因为这个肯定是超范围经营,我们从工商经营的角度去看,你在工商那取得什么样的认可,那么你应该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所以他们属于超范围经营。还有一部分就是既没有工商的执照,纯属个人组织起来的一些人员进行给人家派保安,这种属于无照经营,应该说,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是属于黑保安。
主持人:“黑保安”这个说法确指的是这两种?
李少华:是。这么多年保安出了不少的事。应该说,从刑事犯罪角度来说,涵盖了很多。因为保安业的人多,十几万人,出现了一些刑事犯罪,我个人认为,应该说和我们保安整个队伍素质是有直接关系的。
熊英:刚才李老师讲的四种类型,其中第一种按照保安公司有关的规定成立的保安公司,这种公司应该属于有一定的根据,他有公安部的规定。它相对来讲,我认为应该所说相对规范一些,只能说是相对的。另外它从法律角度来看,它定位应该是公司,但是它实际上定位没有很清楚。根据公安部的规定,现在一般的保安公司的经理,都是由公安部门和民警担任派出的。这样就形成一种情况就是政企不分,公安机关它是行政机关,保安公司他是属于企业。那么这是一个比较严重的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
那么现在呢,我们正在起草保安服务业管理条例,大家也可能知道现在刚刚出台,感觉条例比较多。一旦出台,行政规范在全国范围内有约束力,这个也是比较急需的决定。我感觉认为没有一定正面的规定谁谁的文件,但是现在大家基本来看,它不违法。但是缺乏非常的确实这种法律依据,当然有一些地方性法律上台,他有关于物业保安有一些具体的规定,这也有一定的根据。
主持人:那就是物业保安有黑保安的嫌疑?像上海出台了物业保安条例,那北京的物业呢?
李少华:物业这块,应该说从法规上来说,而且从工商的管理来说,他和企事业单位的内保安是一样的。因为他作为是企业的一项服务内容。这个我觉得不用什么立法,因为我们对于企业法已经有规定,因为企业内部的管理,内部的保安管理,肯定是企业内部要承担的。比如我是工厂,比如说巡逻队、门卫,我用自己的职工,应该说没有什么问题。那么物业管理也是我们自己的职工,我自己在服务当中作为一项内容,是我服务一项内容,所以我们用自己的职工,这个符合工商法。工商管理这一块,你企业有企业的行为,那么我觉得这块无需立法,无需有什么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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