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在9月1日前办理双电源手续
本报讯(记者曾海林)自备发电机曾在缓解用电紧张压力发挥了很大作用,不过近期用电客户自备发电机的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市经发局等部门昨日发出通知,使用自备电源须在9月1日前办理双电源手续。
通知要求,目前尚未办理双电源手续的自备发电机用电客户,请于2006年9月1日之前到所属供电分局营业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双电源手续而擅自使用自备电源者,一经发现,将予以停止自备发电机使用和按违约用电论处。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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