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8月24日电 (欧阳九林、张周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虎纹蛙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买卖双方均被判刑10年。
现年32岁的广西柳江县白沙乡白沙村农民肖立发为谋取非法利益,从其家乡捕捉到一些青蛙后,于今年4月12日在位于柳州市荣军路颇家巷海鲜市场内,以17元/公斤的价格出售给广西融安县大坡乡星上村村民韦金莲,经称量为14.75公斤。 肖立发收取韦金莲人民币250元。
在明知是野生动物的情况下,韦金莲将青蛙收购并准备拿到铁路菜市场去零售,在离开海鲜市场时被公安人员抓获。肖立发随后也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检查,韦金莲收购的青蛙共231只,全部是活体。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野生动物管理专家组鉴定,这些青蛙全部是我国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
法院认为,被告人肖立发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谋取非法利益而出售,其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韦金莲明知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谋取非法利益而收购,其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法院依法对肖立发、韦金莲各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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