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沸扬扬的上海“孟母堂”事件,似乎已接近故事尾声了。
8月23日,在上海市教委专门召开的新法辅导报告会上,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主任张文明确表示:“任何将孩子送往全日制私塾受教育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即使家长再有本事,孩子也不能在家接受教育。”
教育部官员的这番表态,对于存废在旦夕之间的“孟母堂”不啻重重一击。“孟母堂”有关人士仍在坚持,要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行政申诉,认为“家长们都站在支持孟母堂的一方”,但在新的《义务教育法》面前,“孟母堂”显然没有多少腾挪空间。
最近几年,不少地方出现类似教学机构和办学模式,但终究只限于“小众”范围,要获得广泛认同,恐怕也不现实。
但是,如果认为“孟母堂”事件仅仅是破坏《义务教育法》的一个标本,或借以普法宣传的一个案例,那么,这场争论的意义就被缩小了。
至少有两点我们不能忽略,它们,或许是“孟母堂”存在的土壤。
其一,确有这样一些孩子,不能完全适应工业化的课堂教育。比如,有些孩子生性好动,一到学校,却变得木讷、不合群、缺乏自信,家长老师都徒叹奈何。还有另外一种情况,有的孩子在某些方面特别出众,家长担心,一般的学校教育会扼杀孩子的天分,最后“泯然众人矣”,希望安排个性化的教育方式。
其二,基础教育确实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最为突出的是被诟病已久的应试教育。尽管,在很多地方,“素质教育”叫得震天响,但其实,在一些人心里,“素质教育”不过是一顶漂亮的帽子,在需要的时候戴一下而已。
去年,曾在浙江海盐采访这样一位父亲,因为深感女儿“无法适应学校教育”,辞去工作,回到老家,一门心思培养孩子。笔者问孩子:“你愿意去学校吗?”孩子答:“一天到晚死记硬背,我哪敢去呀?”而“孟母堂”一位孩子家长也说:“至少现在,我的孩子只有‘孟母堂’可去。”
有人闹不明白:孩子是自己的,愿意自己教孩子,有什么不可以?现在的孩子,成天浸泡在题海之中,哪个家长不心疼?在家里自己教,说不定更有利于孩子全面健康发展呢!
反驳这些说法,最好的利器大概就是《义务教育法》了。有人在评价“孟母堂”事件时说的一句话也有意思:“孩子不仅属于他的父母,同时还属于社会。”说白了,尽管现在的教育有这样那样的问题,都不能成为逃避学校教育的借口,那不仅是消极的办法,对于扭转应试教育弊端无济于事,不但要冒违法的风险,更重要的是,远离社会的孩子,很可能只是家庭教育的试验品,最终仍然可能贻误孩子前途。
更有些滑稽意味的是,这些带有复古之风的、被人称为“现代私塾”的办学场所,大都高擎“重振国学”大旗,有的甚至挂上孔子画像,师生峨冠博带,让人想起鲁迅先生年少时求学的“三味书屋”。但是,如果真的以为,让5岁的娃娃每天朗读80遍《论语》、《易经》,就能够复兴国学,未免过于天真。
“孟母堂”的尝试看来无法走得更远。但是,对于一些“不适应学校教育”的孩子,能否给他们一些个性化的发展空间,如何施以个性化的教育,这就不像封杀一间“孟母堂”那样简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