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底,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9万吨,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4%。近日,我省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了“十一五”水污染物及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此次与环保总局签订“目标责任书”的还包括:北京市、陕西省、云南省以及西藏自治区等地,明确了“十一五”期间各地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削减目标和任务。
省政府与国家环保总局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0年底,安徽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41.5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9万吨,削减比例6.5%。其中淮河流域COD排放量控制在5.6万吨,削减率为10.4%。全省2010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4%,控制在54.8万吨以内。(檀勇)来源:安徽商报日期:8月25日编辑: 孟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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