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商务部联合发布《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将对废弃家用电器与电子产品实行“污染者负责”。
(《北京青年报》8月24日报道)媒体曾经曝光了少数沿海地区,企业进口、拆解“洋电子垃圾”,对当地的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极大危害了当地群众的身体健康。 严管“电子垃圾”的呼声不断高涨。然而,主要是由于责任主体的不够明确,造成了“电子垃圾”监管的不力。此前,针对“电子垃圾”处理的有关政策,依照的是“生产者负责”模式,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片面理解,使得广大公众缺乏足够的责任意识,容易忽视个人对“电子垃圾”的道义责任。《技术政策》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消费者将来在购买电子产品、家电时,要预先支付一定的处理费用。事实上,在现代社会之中,除了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少数例外,我们每一个人应当都是电子产品的消费者,其中一些人还兼为生产者或销售者。从道义和法律的责任考量,我们的消费行为引发了“外部效应”,因而就要为此负责,谁也无法“独善其身”。更具意义的是,我们在明确了自身对电子垃圾负责的同时,也无形中培养了公民意识、增进了公民责任感,这对于完善法治社会无疑十分有益。作为一个现代公民,不妨就从对电子垃圾负责开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