劫司机抛尸焚车案犯获刑
本报记者彭信琼报道为了搞点钱过年,3名犯罪嫌疑人经商议,将一名“黑车”司机用事先准备好的自行车刹车线杀害,并且抛尸,将被劫的车辆焚毁。
昨天上午,市一中院对这3人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刘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被告人郑亚男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被告人李研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帮助3人逃匿的相关人员也受到了处罚。
2006年1月5日,无所事事的刘坤、郑亚男、李研3人经预谋,准备实施抢劫。他们把抢劫对象选定为开黑出租车的司机。晚上8点多钟,3人携带购买的自行车刹车线来到大兴区礼贤镇附近的一个农贸市场,选中目标后便上了由邓某开的出租车,车行进过程中,郑亚男谎称要小便,在车停下后,刘坤持事先准备好的自行车刹车线猛勒邓的颈部,郑亚男、李研按住邓的四肢,后郑、李二人分别用石块猛砸邓的头部,致邓机械性窒息死亡。
杀人后,由郑亚男驾车,3人将邓的尸体抛到事先选好的一机井中,后来,怕罪行暴露又将抢劫来的羚羊牌轿车烧毁,并将邓的手机拿走,3人抢劫物品共价值人民币8.3万元。3人作案后逃到了刘坤在山东淄博的姐姐家,刘坤的姐姐刘丽在明知弟弟刘坤等3人犯罪的情况下还为他们提供了800元钱,帮助三人逃匿。2006年1月14日被警方抓捕归案。
宣判后,刘坤、郑亚男、李研3人均表示要上诉。(华夏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