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社的QQ号被盗用,办公网络频遭黑客的黑手,百余家客户的5万多份客户文件被删除,图片社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8月24日,这起由同行竞争引起的侵权案,由沈阳中法一审宣判,充当“黑客”的图片社被判赔偿20万元。
“黑客”让图片社陷瘫痪
去年8月8日,和平区大隆图片社发生了一件蹊跷事:接片部工作人员小王登录QQ接收客户图片时,突然发现客户资料被人更改。小王大吃一惊:QQ号被他人盗取了!当天,大隆图片社更换了新QQ号,刚一登录就发现原来的QQ号也在线,还主动打招呼。大隆发现,这个网络黑客以大隆的名义与大隆图片社的客户联系业务,该人胡乱向客户承诺出成品的时间,致使不明真相的客户不断打电话质问:“为何不遵守出片时间?”
从8月30日到9月22日期间,大隆用来接收图片的ftp信息系统上的文件被大量删除。大隆与客户失去了联系,生产基本陷入瘫痪。
同行竞争下黑手
大隆图片社报案后,在警方帮助下,发现陷入“ftp危机”的一个多月里,该公司共有16个地区、百余家客户的5万多份文件被删除,一些未被删除的文件,也被换成了装有病毒的假文件,使大隆图片社的商业信誉受到严重损害,经济损失惨重。
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发现,攻击大隆的“黑客”就在离大隆不远的沈阳伊诺丽枫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该公司经理商某在公安机关承认自己是盗QQ号的“黑客”,但否认通过网络攻击过大隆的电脑。而据警方掌握的证据,“侵略者”的IP地址就属于伊诺丽枫公司。今年2月16日,大隆图片社将伊诺丽枫公司和商某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74万余元。
“黑客”被判赔偿20万
7月3日,沈阳中法开庭审理此案时,被告伊诺丽枫公司辩称,原告所述的行为是为公司利益,证据不足。商某是公司后聘任的经理,其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被告商某则对“大隆数码”的QQ是否归大隆所有提出异议,QQ昵称不是固定的,怎么能断定那个QQ就是大隆的?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伊诺丽枫公司经理商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所为,应视为法人的行为,故被告伊诺丽枫公司应当对商某的职务侵权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伊诺丽枫公司作为同行业经营者,以非法手段,蓄意毁损原告商誉,扰乱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一审判决:伊诺丽枫公司赔偿原告20万元。
网络安全对企业很重要
大隆图片社负责人接到判决后表示,“如果当初在软件上安装防火墙,企业就不会遭此劫难了。”“黑客”事件让大隆认识到网络安全对企业的重要性,也让很多企业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网络安全问题。单位在安装网络软件时,一定要注重系统的防范。本报记者王野郊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