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萧萧)9岁男童小欢(化名)在课间玩耍时撞碎了学校的玻璃门,导致面部十级伤残。因认为学校疏于管理,小欢家长将宣武区半步桥小学告上法院。8月18日,宣武法院判决学校赔偿小欢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6万余元。
去年6月2日下午,小欢在就读的半步桥小学教学楼一层玩耍时一头撞上了大厅玻璃门,碎玻璃将他的面部划伤。被送往医院后,小欢被诊为左面部挫裂伤,左颧部表皮外伤伴表皮缺损,面部留下了4条明显条状瘢痕。经鉴定瘢痕总面积约6.25平方厘米,影响容貌,属十级伤残。
小欢的家长认为,半步桥小学教学楼内玻璃门没有安装防护装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具有严重过错,应赔偿小欢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半步桥小学辩称,玻璃门的门把手与玻璃颜色不同已起到警示作用。同时,小欢在教学楼道内猛跑违反了学校规定,这才撞到学校大厅的玻璃门导致事故发生。学校只同意赔偿小欢的残疾赔偿金及鉴定费。
宣武法院认为,学校疏于管理,未对一楼的玻璃门安装安全防护及警示标志,未尽到义务;小欢受伤,学校在主观方面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因小欢的伤情会给他的生活、就业造成影响,给他精神带来痛苦,因此学校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