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孙思娅来源: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昨天,退休干部何某因擅自代理诉讼、妨碍法院诉讼,被朝阳法院罚款1000元,法院同时责令他于3日内提交书面检查。
2005年11月,何某持原告署名为赵某的授权委托书来到法院,起诉北京东海明珠海鲜大酒楼有限公司。
朝阳法院再次立案并传唤当事人,但开庭当天何某却没有到庭。当得知何某代理的另一起案件正在开庭时,承办法官立即赶到开庭地点找到了何某,此时才发现原来赵某与东海明珠海鲜大酒楼间并无纠纷。这起诉讼是一个姓吴的人拿着赵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伪造的赵某签名,委托何某代办的;而何某也承认,自己并没有征得赵某委托就擅自起了诉。因此案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裁定撤销。
手机竟收到色情图片
性文化扑克牌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