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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飞行员需要经过层层严格选拔。晨报记者
李木易/摄 |
专家称飞行员不是国有资产
四大关键词破解“辞职风波”核心提示
“我们不能说飞行员是国有资产。”在飞行员跳槽民营航空公司是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话题讨论两年没有定论之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昨天抛出了他鲜明的观点。近年来,飞行员的“辞职风潮”一浪高过一浪。记者昨天从中国人民大学的“飞行员辞职法律问题研讨会”获知,从2004年开始至今,国内先后有100余名飞行员提出辞职。从表面看,飞行员辞职风波是国有航空公司与飞行员之间的矛盾,但矛盾背后,实际上是国有航空公司与民营航空公司之间的博弈。
关键词:归属飞行员培养就像大学生培训
费用超过百万元
据国航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李树兴昨天介绍,对飞行员的培训包括在院校的培训、上岗后每年的复训以及一些隐性培训。仅第一项培训就可能达到60万至100万元。培训周期少则7年,多则10年。因此,国有航空公司培养一名飞行员、尤其是机长要耗费很长时间和巨额费用。
即使是军队转业的飞行员,也需要经过至少三年的各项过渡训练,至少花费70多万元培训费才能效力航空公司。因此,在国有航空公司看来,飞行员的流动应当受到严格限制,否则会导致国资流失。
换发执照为跳槽扫平障碍
但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郭军认为,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是市场化劳动关系,不存在是否允许其流动的问题。“我们不能讲飞行员是国有资产。这就好比大学生由国家培养,不能就这样认为大学生是国有资产。”郭军说。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副主任张世诚也认同飞行员应当允许正常流动的看法,“国有航空公司不能简单地通过卡、罚和打压来解决问题,国有企业也应当适应市场竞争。”他说。
而一个有利于飞行员流动的条件是,国家民航总局已经将过去飞行员的地区性飞行执照换发为全国通用飞行驾驶执照,为他们跳槽扫平了障碍。
关键词:赔偿飞行员“身价”还会上涨
国有公司别漫天要价
虽然应该允许飞行员自由流动,但飞行员究竟要付出怎样的代价才能获得许可自由流动?说到这个话题的时候,作为“挖脚”方的民营航空,也就是承担飞行员“跳槽”高额赔偿金的“新东家”的代表,春秋航空飞行部总裁助理兼招飞办主任的陈根章甚至有些激动:“我们希望国有航空公司的老大哥‘放一马’,不要漫天要价。”
最高索赔1200万元
连续参加过民航总局和华东局召开的飞行员流动研讨会的他得知,飞行员“身价”可能还要涨。
之前,民航总局联合其他四部委在2005年5月发出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中规定,飞行员要参照70万至210万元的标准向原单位支付费用。
但“8月3日华东局召开的研讨会中提出,还要划分标准提高支付费用标准。”陈根章说。据他所知,如果要辞职,中型飞机的飞行员要支付210万赔偿金,大型飞机的飞行员要支付350万赔偿金,而重型飞机的飞行员要价更高,达到490万元。
而实际上,飞行员辞职引发天价赔偿金额已经不是秘密。数年前,陕西省劳动仲裁委开审的一件飞行员辞职引发的天价赔偿纠纷,可能会让人瞠目结舌。飞行员杨某向航空公司提出辞职申请后,曾引来1200万元的高额索赔。
关键词:行规国有民营携手定行规
国有民营坐下来谈谈
对于飞行员辞职案件中双方互不退让的局面,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余明勤认为,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要有行业组织的涉入,而不是主管部门的过多干预。
“案件的难点就在于补偿项目和补偿标准,这些其实应该由行业确定,而不是由政府确定。如果没有在行规基础上的认可,即使确定了标准法律也无法操作。因此,我建议国有航空公司和民营航空公司大家坐下来谈谈,形成行规。”余明勤说。
“两证”保管成为焦点
在他看来,此前,2004年以民航总局名义发出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飞行安全的通知》和2005年五部委发出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中,都有差强人意的地方。
“比如通知规定,飞行记录本和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要由用人单位封存保管6个月后交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存保管,这样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余明勤反问。
据记者了解,某些飞行员在跟老东家解约后,因为自己的飞行记录本和健康记录本被扣留,对新的飞行任务只能望洋兴叹,因为依据规定,没有两证,他们是不允许自由飞行的。
关键词:前景5年后飞行员不再稀缺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程延园教授有个乐观的看法,她预测中国在5年之后就不会再有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这样的僵局了。“我认为,飞行员目前天价身份是由于其资源的稀缺造成的,而在5年之后,随着中国大规模地培养飞行人员工作的进行,中国的飞行员绝不会像现在一样紧张。”
公开的数字披露,中国民航现有飞行员总数1.1万名,驾驶着800多架飞机;按照民航的发展速度,2010年,全行业运输机将达到1250架左右。因此业界预计,在未来的6至7年之内,民航大约还需要培养飞行员6500人,每年需要培养1000人左右。
但程延园认为,中国民航加速培养飞行人员的进程会大大缓解目前这种人员短缺状况。“目前的状况只是特殊时期的特殊问题,不会长久地存在下去。”
晨报记者 李隽琼
新进展
9人跳槽案进入二审
晨报讯(记者
李隽琼)昨天,江苏省高法的侯海军法官介绍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9名飞行员集体跳槽案”的最新进展:此案件目前进入江苏南京中院二审阶段。
一飞行员与东航和解
此前,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法院一审判决9名飞行员向东航江苏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45万元,其中最少的赔偿107万元,最多的赔偿186万元。
侯海军说,一审判决之后,有一名飞行员与东航达成和解,因此二审阶段为其余8名飞行员与航空公司之间的纠纷。这些飞行员的年龄在28岁至43岁之间,比较集中的是35岁左右的飞行员,他们在东航的服务年限以8年居多。而这些飞行员在跳槽前均与其他航空公司达成意向。
案件胶着在三个方面
“现在案件胶着在三个方面:首先,双方的劳动关系是否应当解除,航空公司不同意解除;其次,飞行员的飞行记录和他们的健康记录证是否随人事档案调离?第三,是赔偿金到底为多少的问题。”侯海军法官说。
而法院方面的观点是,劳动者有自由职业的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法院支持诉讼行为。对于飞行员的飞行记录和他们的健康记录证是否随人事档案调离的问题,目前并无明确规定,可以参照部门已有的规章,但不应该保留在原来航空公司,而应该转到民航管理机构。
但赔偿金的确定是最大的难点,依据的原则是,金额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航空公司对飞行员的付出的培训费,另一部分是飞行员未达到签约服务年限造成的损失。
新方案
深航招收巴西机长
目前,过渡期的一个做法是引入外籍飞行员。本月中旬,深圳航空公司引进一群特殊的飞行员——59名巴西机长,外加一名俄罗斯飞行员。深航招收的巴西机长,主要来自巴西一家较大的航空公司,该公司因倒闭,许多优秀机长下岗待业。
招收外籍机长省去了高额的培训经费和漫长的时间成本。这种模式可能成为高速发展的中国民航业解决飞行员短缺问题的一条新路。在深航,外籍机长的月薪8000美元,是中国机长的1.5到2倍。
晨报记者 李隽琼
新闻背景
飞行员辞职引发天价索赔案
2004年7月至10月 四川一航空公司先后有5名飞行员递交辞职报告,经过协商,5名飞行员的“新东家”承担了每人300万元的“转会费”。
2004年11月
江苏某航空公司两名有20多年飞行经验的机长因辞职引发公司索赔。江苏省劳动仲裁委员会于12月7日裁决,两名机长分别一次性赔偿公司38.8万元和33.8万元。公司不服,于12月22日向南京市江宁区法院起诉,要求两人各赔偿损失共计400多万元。南京市江宁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两人向公司支付赔偿金各100万元,公司自判决生效10日内为两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005年4月
厦门航空公司一飞行员向厦门市劳动仲裁委提起申诉,要求公司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归还档案,并支付法定节日加班费、违约金和其他赔偿共计135万余元。公司提出反诉,认为其提前解约属于违约行为,要求赔偿323万余元。仲裁委裁定该辞职,属于“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其支付公司120万余元,包括违约金702640元及培训费503493元。
2005年12月底
浙江某航空公司两位机长分别向所在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申请,未获同意。2006年2月5日,两人向浙江省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求确认与公司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并要求公司移交人事档案、飞行技术档案等个人材料。公司反诉,向一名机长提出近389万,另一名机长近330万元的巨额索赔要求。
2006年6月
江苏某航空公司8名飞行员因跳槽遭到天价索赔。6月27日,南京江宁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判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8名飞行员则向航空公司做出107万至186万不等的赔偿,创下江苏省因跳槽引发的赔偿最高纪录。
2006年6月15日
由于欲办离职手续未获公司批准,东航某分公司6名飞行员在东航上海总部开始为期5天的“绝食”抗议。“绝食”飞行员称,之前提出辞职,被公司按有关规定追索机长600万元,副驾驶307万的巨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