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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青年报》报道上海市民政局23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在本市婚姻登记中心(所)内停止摄影等有偿婚姻服务的通知》,从10月1日开始,新人可自带相机或摄影机,为结婚登记的美丽瞬间留念。
据介绍,由于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原因,个别婚姻登记机关与婚姻服务仍存在相互依附的情况。为杜绝诱导消费的现象发生,上海市民政局决定在该市婚姻登记中心(所)内停止摄影等有偿婚姻服务。
通知规定,从10月1日开始各婚姻登记中心(所)内一律停止结婚拍照、颁证摄像、结婚证套销售等有偿婚姻服务,与婚姻登记有关的有偿婚姻服务场所不得设置在婚姻登记中心内。禁止在婚姻登记中心内张贴或发放商业性广告、画册,确保婚姻登记场所的庄严整洁。
通知还规定,颁证工作人员将免费为市民提供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市民可自带相机摄影留念,工作人员不得设置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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