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颜剑虹通讯员小董)未经著作权人允许,私自破解密码并复制软件进行销售,经营数额近25万元,日前,江西来厦的邬某被思明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邬某是江西人,大专文化程度,来厦后从事电脑管理工作。
经受害单位报案,邬某于2005年10月1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手机竟收到色情图片
性文化扑克牌亮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