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中国银行渝中支行解放碑分理处原副主任龙某,因帮别人虚开存款证明和存单,涉嫌受贿95万余元,昨日在市一中院受审。
据指控,1993年到1999年,龙某担任中国银行渝中支行解放碑分理处副主任。 1997年12月,他为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刘某开具了一张存款证明书,证明刘某在该行有上千万元的存款,刘某利用这张存款证明书作为担保,进行融资。
1996年10月至1997年5月,龙某还安排分理处的工作人员,为其他单位和个人虚开存款单23张。
刘某用存单融资后,为表示感谢,送给龙7.5万元。因为龙某热衷于炒股,1997年,刘某借给龙某30万元用于炒股。后来,龙某只归还了10万元。
1997年,龙某炒股所需资金越来越多,刘某便借给他1500万元。后因刘某资金紧张,龙某归还了1150万元。截止案发,还剩67.95万余元未归还。
检方认为,龙某的行为涉嫌构成受贿罪。但龙某当庭辩称,这些房产是他用炒股所赚的钱购买,与受贿无关。
面对受贿高达95万余元的指控,龙某并不认可。他表示自己只收了7.5万元,其余的钱都是“借”的,不能算作受贿款。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记者易守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