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汤伟)从9月1日起,根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在我市行驶机动车的须携带重庆市交通信息卡上路,违者将处警告或者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或行驶证,违法当事人在提供交通信息卡后,才能被发还。
主城区未到更换交通信息卡时间的车辆,出示路桥缴费卡即可,交警不扣留驾驶证或行驶证;明年1月前暂不纳入交警罚款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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