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怎奈何不了牙防组
早报特约评论员 马红漫
以“一张桌子、两个人,忽悠13亿人民”而著称的“全国牙防组”,虽然在提供保护牙齿的客观认证方面不具备资质,但是在保护自己的能力方面,却是颇为在行:各种针对牙防组违规认证行为所提起的惩处诉求,最终都以碰壁而告终。
去年9月,法学博士李刚以不具备对口腔保健品的认证资格为由,对“全国牙防组”提起诉讼。今年7月,北京朝阳法院驳回李刚的诉讼请求。但仅仅过了一个月,8月22日,朝阳法院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卫生部分别发出司法建议函,建议两部门对全国牙防组的违法认证行为展开调查,可以处10万至50万元的罚款,并予以取缔。
而对于法院的建议,认监委表示,牙防组自成立以来,在口腔保健用品的功效检测和质量评价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有可以借鉴的地方,因此,认监委表示,处理该事件“要考虑牙防组的历史背景”。其话外之音就是,虽然牙它的历史贡献,应当豁免惩处,是为“将功补过”。
从法学博士生李刚发起公益诉讼,分别针对牙防组和卫生部的两起诉讼相继被驳回,到今日行政惩处的建议再次碰壁,为何认定牙防组的认证行为是否违法就这么难?
在《西游记》中,当孙悟空遇到妖怪的时候,大部分时候却都需要向上级神仙求助。何也?因为这些妖怪往往是神仙的坐骑或弟子,也就是说,他们都是体制内人。对付他们,就连神通广大的孙悟空也不得不向体制求助。
发生在牙防组身上的事情和“西游记”是何其相似。面对卫生部下属的“全国牙防组”,法院难以下手,所以只好将本来应该由法律解决的问题,交由行政力量去解决。
牙防组之所以能够在市场机制、法律规范与行政力量三者间,做到辗转腾挪而不伤毫发,暴露出的核心问题就是三者之间的边界模糊不清,权限定位不明。以朝阳区法院为例,其在一个月中的两个行为堪称是令人费解的“悖论”:如果该院认定牙防组存在违法认证行为,就应当及时依法作出裁决,或者至少作出进一步诉讼的司法建议;如果认为牙防组的认证行为不违法,也应当及时还牙防组以清白。但是既然该院驳回了李刚的诉讼请求,却为何又要向行政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处罚甚至取缔牙防组呢?
由此可见,即便对于朝阳区法院这样的执法主体而言,法律规范与行政力量的边际究竟该当如何划分,同样也是模糊不清的,最好的处理方法就是一推了之。
事实上,市场、法律和行政力量,是决定现代社会经济能否平稳、合规运行的三股力量,三者并行促进,则能够水清路明;三者混为一谈,则会是清浊难辨。其中,维系三者运作的核心是法律规范。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尽可能充分地运用市场机制自发解决资源配置问题;另一方面,必要的行政力量也必须处于法律规范的约束之下。
就以牙防组事件为例,既然事情的焦点是牙防组是否存在违法认证行为,那么,这一案例完全可以在法律的框架下得以解决。
首先,牙防组的违规认证是否侵犯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可以借鉴国外公益诉讼制度,当可通过充分发挥法律诉讼的积极效应予以解决。
其次,法律诉讼与市场机制的紧密结合也是保护公众利益的有效途径。从市场经济角度看,企业获取非法认证,以求获取暴利的愿望,构成了对虚假认证的市场需求,而这种需求形成了认证不规范的市场根源。因此,积极鼓励公益诉讼,把擅自使用虚假认证、欺瞒消费者的企业列入诉讼对象,同时提高赔偿和惩处力度,让使用假认证欺骗公众的企业因公益诉讼而破产或名声扫地,就能够从市场需求的源头来斩断混乱的第三方认证。
第三,如果相关部门拒绝履行行政职责,或者行政部门处理不当,甚至出现明显偏袒行为,那么获得各方支持的公益性诉讼,应当可以对行政管理部门提起诉讼,迫使其公正履行职责。 (责任编辑:梅智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