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南京8月24日电(记者朱旭东)从9月1日开始,江苏省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原则上都要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为此,江苏省卫生厅和江苏省物价局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的通知。
据了解,单病种限价实行属地化管理,除在南京的部属和省属医院外,南京以外的部属和省属医院纳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管理。从9月1日起,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开展单病种限价管理的病种不少于10种,二级综合医院和三级专科医院原则上不少于5种。
为便于此项工作的开展,江苏省卫生厅和省物价局已研究确定了45个单病种供医院参考,医院也可自己选择限价的单病种,但《指导意见》要求,各医院选择单病种必须遵循8大原则:一是常见病、多发病;二是发病原因明确;三是发病机制清楚;四是没有其他并发症、合并症的单纯性疾病;五是有比较明确的诊疗规范和治愈标准;六是疗效确切,预后良好;七是质量易于控制;八是成本易于核算。
《指导意见》还确定了单病种的限价标准:根据测算出的初步限价水平和近3年的实际平均费用水平,确定某一病种费用的限价标准,所定标准要低于本院某一病种近3年实际平均费用水平的5%至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