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报道,随着油价上涨,有车族养车压力渐大,一种邀集多人同乘一辆私家车上下班的“拼车”现象,日前在江苏南京悄然升温,并引发多方热议。
“拼车”现象最早出现在住宅和上班都是相同地点的同事之间,之后许多社区的业主论坛开始出现“搭顺风车”的邀请和征集,现在国内出现了“拼车啦”、“搭便车”、“拼车族”等多家大型“拼车”网站,“拼车”上班成为全国各地深受众多上班族欢迎并且日益普及的出行选择。 但是,这种自发的互利行为,其合法性存在着天生的尴尬,其合理性与城市交通营运规定的冲突使“拼车”行为只能处于半地下的状态。同时,“拼车”还隐藏着法律风险,比如拼车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车祸,责任如何分担、乘客利益如何保护目前都无法简单界定。
在与法规冲突的背后,“拼车”不仅顽强地生存下来而且日益普及,这不能不令人反思这一社会现象的合理性。首先,在微观层面“拼车”双方都有利益基础。作为车主,在不增加成本或增加时间成本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贴;而搭车者在付出略高于公共交通成本的情况下既节省了时间也减少了走路的辛苦,这是一种“双赢”的选择。在中观层面,“拼车”现象多发的地区往往是因为城市公交系统不够完善,大巴、地铁等公共交通服务对城市社区的覆盖面有限。在这种情况下,一个普通上班族天天打车成本过高,天天走一大段路又费时费力,“拼车”就成了最优选择。从这个意义上说,“拼车”是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的一个补充。从宏观层面上讲,在城市道路资源有限并日益紧缺,能源环保问题日益突出。在此现状下,“拼车”是对社会资源的有效节约。比如一个小区有四个人到同一个地方上班,一人开车三人打车与拼车相比将多占用三倍的道路资源,多消耗3倍的汽油。
在全球范围看,“拼车”也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现象,不少发达国家甚至鼓励“拼车”行为。在德国和新加坡,私家车在交通高峰期空车上路会被罚款,一些城市规定只有司机一人的小型汽车高峰期不能进入中心地区。美国规定,小汽车中有两人以上可在专用快速车道行驶。在韩国,不仅私家车可成为“顺风车”,就是出租车也可由多位乘客“拼车”。
如何让这一种被全世界公认为“提高效率、节约资源”的现象在国内也能“名正言顺”呢?过去本报曾提倡“公交车在繁忙时间超载”应善意忽略,在法规没有修改的情况下社会对待“拼车”也应引入这一理念。其次,交管法规应对“拼车”视具体情况作出修改。如果是以营运为目的的“蓝牌车”做顺风车生意,当然应该严厉打击,但对正常的“拼车”应该区别对待,在法规层面留一个出口。第三,应该完善针对“拼车”的保险产品,用商业保险来解决潜在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