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66810555消息 (记者古月 实习生许火珠崔晓)8月24日上午,海口琼山区某农民一百岁老人子女向本报反映,称政府公布的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保健补助金”但怎么申请,到什么部门申请,他们不知道。 找镇政府,被告知按照属地原则他们应该去找农场,找农场又被敷衍回来,最终事情还是没有办成。为此,他们感到迷茫,政府给百岁老人的“长寿保健补助金”到底该怎么拿?希望党报能告诉他们。
对此,8月24日上午,记者来到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该办公室副主任许永健对此做出了详细解答:
许永健告诉记者,省琼发[2006]4号文件《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自2006年7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金”的发放。凡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本省户籍老年人,均有权享受长寿保健补助金。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150元,这项资金已经列入省财政预算。但各市、县也可根据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所增加的资金由各市、县自行解决。
许永健说,以后凡在下一年度12月31日前,年满一百周岁及百周岁以上的本省户籍老年人,其赡(扶)养人都可以在每年的9月30日前,将老人的身份证或户籍登记等文件的复印件、二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赡(扶)养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填写的《海南省“长寿保健”补助金”申报登记表》,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民政办申报长寿保健补助金。农垦系统“长寿保健补助金”的申报和发放,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的市县老龄办统一办理。
据介绍,今年的长寿保健补助金,将按照各市、县,今年4月份上报核准的名单发放,目前这项工作正在实施当中,争取9月30日前发放到百岁老人手中。 |